摘要:3月15日,国旅联合披露公告称,公司于3月14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1天,3月1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A股股票简称由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3月15日,国旅联合披露公告称,公司于3月14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1天,3月1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A股股票简称由“国旅联合”变更为“ST联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
江西证监局表示,国旅联合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此,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国旅联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曾少雄、彭承、石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50万元罚款。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