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关于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均衡电力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等的答复文件。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关于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均衡电力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等的答复文件。
关于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答复文件提出,目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在加快推进,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省间互济交易自启动以来充分发挥了省市间互济保供作用;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个省级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省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达到16个,省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15个,6个区域电网分别建立调峰、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截止发文时间,已有7个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详情:第七个!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正!)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力度,一是指导地方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新能源更好参与市场,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二是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和调用模式,深化新能源基地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研究,支持新能源大基地签订多年期购售电协议,统筹促进就地消纳和外送利用。三是深化电价改革,推动市场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维价值,完善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成本管制机制。
此外,对于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国家能源局将加强源网荷储相关标准制定,编制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源网荷储相关方向标准立项,正在组织制定《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涉及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重点行业标准。
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答复文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充电基础设施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力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形成市场化充电价格体系,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加大车网互动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指导地方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衔接,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关于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均衡电力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答复文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及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反映电力多元价值,扩充经营主体盈利方式;严格落实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制度,加快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火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以标准化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的提案,答复文件明确,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和电价机制。为保障煤电企业成本回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们出台《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明确自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部分省份根据省内煤电功能定位转型情况,研究制定了煤电供热机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已推动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引导煤电以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市场和价格机制,研究健全各类电源价格机制,推动不同品种的电源按照其对电力系统的贡献获取收益,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关于进一步提升燃气发电调峰能力的建议,答复文件明确,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天然气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建立有效的天然气成本传导机制,确保互利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燃气发电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燃气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燃气发电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力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入剖析了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当前在统筹能源电力安全与转型中面临的四方面挑战,并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加快提升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二是强化负荷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市场建设保障,四是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您所提的建议对增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促进能源电力转型具有积极作用,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加快提升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提升工作。在平衡支撑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和气电。二是按年度下达煤电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加强煤电规划建设管理,督促有关地区、企业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实施国家规划内煤电项目,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三是持续推进全国滞后煤电整改工作,有效恢复煤电规划建设秩序。四是印发关于加快电力灵活互济工程规划建设的有关通知,明确了渝黔直流背靠背、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加强等12项电力灵活互济工程,并指导加快推进各项工程实施。在调节能力建设方面,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制定包括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在内的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平衡支撑能力和调节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推动规划内煤电、气电项目按期建设投产,持续加快电力互济工程相关工作。二是正组织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国家规划内煤电项目建设情况、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统筹研究优化各地区支撑性电源布局。三是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专项监管,督促各地和电力企业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和调用水平。
二、关于强化负荷管理措施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负荷管理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夯实政策基础,加大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健全需求响应长效机制。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将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进一步加强负荷侧管理工作。
三、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保障
目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正在加快推进,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省间互济交易自启动以来充分发挥了省市间互济保供作用;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个省级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省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达到16个,省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15个,6个区域电网分别建立调峰、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力度,一是指导地方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新能源更好参与市场,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二是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和调用模式,深化新能源基地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研究,支持新能源大基地签订多年期购售电协议,统筹促进就地消纳和外送利用。三是深化电价改革,推动市场体现电能量、调节、容量、环境等多维价值,完善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输配电成本管制机制。
四、关于推动新能源有序友好发展
我们注重加强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引导。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区、市)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加强源网荷储相关标准制定,编制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源网荷储相关方向标准立项,正在组织制定《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涉及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重点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能源法相关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进一步完善消纳责任权重设置和分解。同时,我们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和作用,组织相关标准制修订。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366号(工交邮电类346号)提案的公开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健全地区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通过规划引导企业精准投建,着力化解设施布局的结构性矛盾,提升充电站的利用率和用户便利性。
二、关于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有关建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对于充电车位管理,我们支持地方和运营企业不断完善管理规定,保障各方利益。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制定出台提升充电行业运营服务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探索充电车位管理方式,研究设施评级方案,不断完善“僵尸桩”强制整改或拆除的政策措施。
三、关于推动充电设施与电力系统发展相协调的建议
在车网融合互动方面,我们支持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设施与电力系统加强互动。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积极支持车网融合互动。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通过地方申报、组织评审,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9个城市和30个项目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加大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开展双向充放电探索应用。我们支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推动大功率柔性充电堆等新技术应用。
在配电网建设方面,为支撑大规模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国家能源局指导电网企业不断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组织地方编制配电网发展实施计划,按照《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有关要求,优化电网设施布局,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5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50亿元,重点支持边远、脱贫等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供电保障能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充电基础设施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力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形成市场化充电价格体系,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加大车网互动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指导地方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衔接,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23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均衡电力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火电企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对此提出了具体建议。相关建议对保障火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能源电力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助力火电企业纾困及转型发展的建议
火电是我国能源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电力系统的“压舱石”,正面临着从传统主体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重大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火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市场反映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元功能价值,保障火电企业合理收益,推动火电行业稳步转型升级。一是持续完善煤电相关价格机制。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多项政策,完善煤炭、煤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逐步构建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调动煤电、气电等可调节资源充分发挥调节能力。充分体现火电兜底保障、系统调节价值。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及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反映电力多元价值,扩充经营主体盈利方式;严格落实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制度,加快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火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提升整体能源领域转型发展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转型发展。一是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适用范围、发展目标等关键问题,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二是积极扩展绿电非电利用方式,支持绿色燃料产业发展。持续优化绿色液体燃料产业发展环境。将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产业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各地方、各部门出台支持政策,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纳入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目录,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启动《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行业标准立项编制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十五五”绿色液体燃料、SAF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三是支持通过掺烧绿氨等零碳低碳燃料实现煤电低碳化。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支持煤电机组通过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方式实现低碳化改造建设。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力谋划“十五五”及中长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持续推动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等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研究“十五五”规划布局和发展路径,综合施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我国火电产业低碳化发展。
三、关于推行煤电深度一体化产业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煤电深度一体化产业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以下简称“两个联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联营体制机制,确定了第一批“两个联营”一体化规划项目,压实有关煤炭、电力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炭、煤电、可再生能源企业互惠互利;鼓励天然气发电企业参照相关模式开展联营。充分发挥煤炭、煤电的兜底保供作用,体现火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节支撑价值。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跟踪“两个联营”项目进展,适时总结有益经验并予以推广,助推火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支持煤电机组环保改造、安全能力提升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关注煤电机组环保改造、安全能力提升工作。一是持续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低碳化改造建设等项目。二是印发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方向进一步深化拓展煤电技术指标体系,指导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用好用足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新一代煤电等有关要求的煤电项目,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发电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投融管退”渠道,助力煤电行业安全可靠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658号(经济发展类062号)提案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标准化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我国煤电“三改联动”面临的困难与挑战,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设置统一评价标准,提高资金利用能力;二是建议制定技术标准,引导改造技术创新;三是建议明确降碳供热收益标准,拓宽改造收益来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高度重视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电力行业灵活高效水平,积极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你们的建议对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并在后续工作中研究采纳。
一、关于设置统一评价标准,提高资金利用能力
我们高度重视通过资金支持等途径统筹推动煤电行业“三改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们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大对节能降耗改造机组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综合升级改造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一系列支持政策,对实施“三改联动”、满足《通知》改造要求的煤电机组,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途径予以支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发电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煤电行业“三改联动”工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二、关于制定技术标准,引导改造技术创新
我们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标准引领和技术攻关推动煤电机组综合改造升级。《通知》从推动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开展供热改造、加快实施灵活性改造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和改造标准,提出通过揭榜挂帅、集中攻关、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技术攻关。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我们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合理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2025年3月,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在总结“三改联动”实施成效基础上,针对现役机组改造、新建机组、新一代煤电试点等不同类型机组,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个方面明确改造建设技术指标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推进研究不同降碳路径的核算方法和技术准则,组织修订《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标准》(GB 50660),明确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持续加强标准引领和技术攻关,指导各地方积极推进新一代煤电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技术研发和应用进度,促进产学研用全链条协同联动。
三、关于明确降碳供热收益标准,拓宽改造收益来源
我们积极推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和电价机制。为保障煤电企业成本回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们出台《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明确自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部分省份根据省内煤电功能定位转型情况,研究制定了煤电供热机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已推动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引导煤电以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市场和价格机制,研究健全各类电源价格机制,推动不同品种的电源按照其对电力系统的贡献获取收益,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21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6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燃气发电调峰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燃气发电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剖析了当前制约燃气发电发展的三个主要问题,同时认为未来气电发展的经济性优势将逐步显现,并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燃气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定位,二是科学控制全国碳市场对燃气机组的减排压力,三是加强对燃气发电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和运行机制。我们高度关注您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定位
作为支撑性调节性电源,气电在保障我国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高度重视气电发展。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布局一批调峰气电项目,充分发挥燃气机组快速启停优势,提升系统短时顶峰和深度调节能力。“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新增了一批调峰气电,指导地方合理做好热电联产和分布式气电布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五五”电力供需形势、系统调节能力需求以及气源落实情况和电价承受能力等,统筹研究气电发展定位和思路。
二、关于科学控制全国碳市场对燃气机组的减排压力
生态环境部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中积极支持燃气机组发展,前三个履约周期对燃气机组均单独设定配额分配基准值,并施行配额缺口豁免政策,对于配额短缺的燃气机组豁免其配额缺口部分的履约义务,对于配额盈余的机组则允许其出售盈余配额获取收益。燃气机组整体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净收益”状态,体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燃气发电的特殊鼓励。
下一步,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坚持鼓励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鼓励机组参与调峰,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统筹优化燃气机组配额豁免机制和基准值设定,探索研究燃气机组调峰修正系数的可行性,进一步优化完善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更精准的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好支持燃气机组发展。
三、关于加强对燃气发电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燃气发电的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研究论证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支撑调节气电的可行性。二是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火电厂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燃气发电技术等作为重点任务方向。三是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将面向分布式能源站的全自主可控F级50MW重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等装备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政策的具体落实,并根据行业需求和产业发展亟需,持续推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一是持续落实相关政策,促进燃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发展布局,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二是重点支持重型燃气轮机攻关突破,不断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三是持续完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支持相关装备推广应用。四是不断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制造、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和运行机制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根据燃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发电侧部分气电已放开参与市场,支持燃气发电通过电力市场获取收益。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天然气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建立有效的天然气成本传导机制,确保互利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燃气发电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燃气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燃气发电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力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