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六年,中央修订这部条例有何深意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8-14 10:38 3

摘要: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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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该条例自2019年9月审议批准后,时隔6年首次进行修订。对比“老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共13章75条,其中,新增条文5条,修改66条。

为何此时对《条例》作出修订?具体内容有哪些变化?这部条例对于加强党校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一)

先来看看党的事业中,党校的使命和作用。

回看历史,早在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就对开展党内教育提出了鲜明主张。1922年召开的党的二大强调,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

到了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后,工人运动进入低潮,党内出现悲观消极情绪。中共中央总结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忽略了党员的教育工作”。1924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执委会扩大会议,提出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

在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指导推动下,两所最早的党校——安源党校、北京党校诞生了。

以江西萍乡的安源党校为例,刘少奇、汪泽楷、萧劲光等曾在此担任过教员。在北洋军阀武装镇压下,安源党校被迫停办,但在存续的近10个月内,仍创办了两期,有学员约90余名,有力传播了党的革命理论,也为党早期的革命事业培养了一批人才。

此后,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地的党校纷纷成立。1933年,中共中央在江西瑞金苏区创办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而这正是中央党校的前身。1937年,中央党校进驻延安,办学规模逐步扩大,王学文、艾思奇、何思敬等名师大家纷至沓来。全国各地奔赴延安的革命青年中,也有不少人在此学习过。

新中国成立后,省市县各级党校先后成立,形成了体系。

可以说,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因党而强,纵观百余年党史,党校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以来也高度重视。

在延安期间,毛泽东同志时常到中央党校上课,作过《反对投降主义》《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等重要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到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为学员讲授“开班第一课”。

2015年,新时代首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

新时代党校的职责使命,由此更加清晰。

(二)

制定专门的党校工作条例,有着深远的考量。

来看一个重要节点。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成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

2019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其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校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前进提供有力支撑。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表示,这部条例实施6年来,对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提升能力、增强本领。作为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校承载的使命也越发重大。

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在这一节点,对《条例》作出修订,正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既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将“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等写入总体要求。

为党育才,是党校的独特价值所在。

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再次明确“为党育才”这一党校的初心使命,也是要求各级党校牢记“国之大者”、党之大计,在培养干部人才上传承优良传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党献策,则是对党校加强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也就是说,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作为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方面军,党校不仅要更好地抓好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还要发挥更大作用,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和国家事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既是培训育人的“阵地”,也是建言献策的“智库”,党校的新方位已很明确。

(三)

面对新要求新使命,党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梳理新增条文和修改内容,有几个引人瞩目的特点。

首先,是“系统完善”。在“设置和体制”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增加了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等规定。同时,还对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浙江省委党校教务处副处长陈湘认为,这些规定对于坚持全党办党校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健全全国党校办学体系。

第二个特点,是“严格规范”。聚焦近年来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科研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比如,第六条“教育培训目标”中,增加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等内容。

在“学员管理”章节中,新增了“遵规守纪情况”的考核内容,并强调“学员在校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

为了从源头把控教学质量,《条例》第八章也由“人才队伍建设”改为“队伍建设”,首次明确党校(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40%”。第九章中,原来的“校风和学风建设”也拓展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增加了“教风”的内容。

第三个明显变化,是“内容优化”。为加强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条例》着眼全局和战略,对培训的方式、周期等关键要素都进行了修改。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党校的培养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比如今年3月至6月,面向全省各级干部,浙江首次开设连续10期的人工智能通识及应用网络专题培训系列课程,以省委党校为主会场、市委党校为分会场,依托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同步线上直播授课,广泛覆盖省市县各级干部。

吸收地方经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坚持集中学习,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集中住校培训。

已阅君还注意到,为提升新时代干部国际视野和全球眼光,第六章“开放办学”中,老的版本侧重于“国内交流与合作”,而新版《条例》明确提出了党校(行政学院)应“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并要求“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

此外,《条例》还首次将港澳培训纳入开放办学范畴,提出“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编制培训教材”。

“总体而言,《条例》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更为精细、全面的规范。”陈湘认为,修订后的《条例》,将为新时代党校事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有利于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培养、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等领域释放更大效能,为培养造就执政骨干队伍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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