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通过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分析解读,总结办案经验,展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案件,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通过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分析解读,总结办案经验,展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案件,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监督立案,全链条打击直播售卖伪劣农资犯罪
——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夏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钟颖琴黄婷婷
检察官听取受害农户意见。
检察官在分析案件证据,讨论案件定性。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以来,广东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从赵某(另案处理)处购进没有种子标签的紫苏种子进行销售或者培育成紫苏种苗后再进行销售,并通过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网络平台上夸大宣传紫苏的种植效益,吸引陈某等农户通过直播间及到该公司线下购买紫苏种子或种苗用于种植。农户购买该批种子(苗)种植后出现提早开花、停止长叶等问题,因而无法收割紫苏叶以获取经济收益。经查,该公司对外销售假紫苏种子(苗)金额合计人民币274475元。
2024年5月31日,广东省高州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广东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夏某以及程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13日,高州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广东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夏某、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发现,广东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没有种子标签的紫苏种子(苗),销售金额超过20万元,遂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在发现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后,高州市检察院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依法发出《通知立案书》监督立案,并且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202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由于本案的假种子(种苗)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宣传并销售,有200多名受害农户,遍布多个省份,给侦查取证和数额认定等方面带来不小困难。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收集涉案人员的聊天记录、物流信息、发票单据等,分析资金流向,核实受害群众数量、损失金额,引导公安机关核查上游出售涉案种子数量、去向,是否有标签及检疫证明,依法查明假种子销售来源,深挖售假源头;针对直播、短视频删除快、即时直播没有视频留存等取证难点,建议综合运用录屏、截图等多种方式固定证据,并及时控制、屏蔽、封禁涉案网络平台等关联账户,防止虚假广告信息继续传播。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对涉案账本、微信交易记录、银行卡账户等进行资金梳理,结合涉案人员、被害人的言词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并围绕紫苏种子(种苗)提供、生产、销售等环节,结合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深挖彻查,依法追捕3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联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引导受害农户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办案过程中,针对本地区销售伪劣农产品存在执法监管薄弱问题,高州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严格把控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同时,推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农资打假专项工作小组,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代理商、销售门店、网络电商平台等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直播带货监管力度,规范网络直播一体化的带货秩序。
来源:奉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