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辉同行尽显责任担当,董宇辉经营管理能力非凡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17 05:52 1

摘要:关注董宇辉将近两年半,与辉同行从诞生后就一直在关注,对于他们的动态非常关心,几乎每天都会看一会与辉同行直播间,听听他们怎么讲,看看他们卖什么商品。

关注董宇辉将近两年半,与辉同行从诞生后就一直在关注,对于他们的动态非常关心,几乎每天都会看一会与辉同行直播间,听听他们怎么讲,看看他们卖什么商品。

长期关注笔者的朋友们都知道,过去写过很多篇关于董宇辉和与辉同行的文章,大部分都是非常客观的评论,或者是真情实意的意见和建议。

今天,笔者在互联网看到这个通告,说实话,心里有点替董宇辉和与辉同行鸣不平,当然更多的是担忧。

鸣不平的原因是这个商品并不是与辉同行生产的,他们不过是商品的搬运工,而对于商品质量和品检问题,真的有点强人所难,这个事情也不应该是与辉同行去干的。

所以如果对这个虾的问题,对与辉同行进行恶意攻击,甚至抹黑,那就是本末倒置了,而真正需要负责的机构和企业反而是一种纵容和绥靖。

但是,今天通告一发,所有的议论或者带节奏的话题,都应该烟消云散,也应该对于那些造谣和抹黑的行为进行打击。

通过这份通告,我们可以看出很多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与辉同行的问题,我们的道路坎坷,任重道远。

在这个环节,首要当事人就是企业所有人,其次是企业管理者,最后是生产工作人员。

在这个主体及商业环节里,这家企业全部陷落,无一幸免。

所以过去对于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笔者历来就一个观点,这个行为不仅仅是罚款,应该纳入刑罚,重点是企业所有人和企业管理者。

该负责的市场日常管理也存在漏洞和缺陷,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企业行为,平日里都没有发现,还没有采取严厉措施,这是典型的失职与渎职行为,理所当然也应该给予处罚或者惩罚。

当然地方有地方的困难,笔者都可以想象一下他们的困难。

例如:人员不足,这是事实,地方上每个部门都有编制,而企业数量是不断增加或者减少的,当增加后,监管不到位也就存在可能,毕竟一个人的管理能力就这么大,管理幅度有限。

例如:经费不足,这也是事实,因为有些地方现在连工资发放都存在困难,更别他们为了工作给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比如监控的设备器材,车辆,通讯器材……但不是有句话讲得很好吗,不能找理由,尤其是客观理由,主观能动性哪里去了?责任感哪里去了?关键可能还是岗位责任没到位。

其实笔者之前就提议过,我们应该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奖励的幅度应该大一点。

假设我们在食品安全方面设立奖励机制,不管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或个人,我们消费者都能够举报,而且是直接举报到110,通过立案机制确认举报事实。然后通过这个机制对于制造假冒伪劣的企业或人进行打击。

回过头相关部门根据这个结果进行处罚,企业的企业所有人的,个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最终确认伤害范围和程度,再进行处罚,最后我们要设立奖励额度,可以按照企业注册资金来,100万以下的奖励10万,500-100以上的,奖励15万,500万以上-1000万的,奖励20万,1000万以上-1个亿的奖励30万,1个亿以上的奖励50万。

而对于与辉同行和董宇辉来说,这一次也是一种经验,而以后呢?

个人建议:

一是与辉同行以后尽量少涉及食品,除非是助农方面的,比如柴米油盐酱醋茶,比如水果鲜花绿植,比如饼干等,少卖什么鱼虾,肉类,各种奶等。

二是加大非食品商品的带货力度和范围,比如电器家具床上用品化妆品……

三是个人认为与辉同行可以与企业形成长期合作机制,按照三年合作周期,适当收取一定的质保金。

四是与辉同行在自我做好品检的同时,要加大与食品卫生,工商管理等相关市场监管方的合作。

五是与辉同行其实也可以设立举报奖励机制,放手发动消费者去监督企业行为。

企业所有的行为都需要负责和责任担当,既然出现了问题,那我们直面问题,更何况还不是自己的问题。所以与辉同行走在市场前面,其实也是在完善市场规范,也是对自己负责。

来源:潇湘心河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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