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梁聪:离婚双方同意调解方案,不是大功告成的时候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8-12 15:29 2

摘要: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二是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可能会被对方反悔,三是后续案外债权人起诉或者对方不履行还是要诉讼且有多个诉讼、败诉风险也更高。

婚姻家事调解/离婚调解,不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就意味着一切大功告成:

1.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二是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可能会被对方反悔,三是后续案外债权人起诉或者对方不履行还是要诉讼且有多个诉讼、败诉风险也更高。

2.但如果约去法院调解,很多条款审判员不一定会按照普通人普通律师的想法来写(除非你们的沟通能力强且有大量同类型的法院调解书,以我们在某地经办的某离婚诉讼为例)。

我们早几年接受了一个离婚纠纷的委托,历经大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我们的诉讼和谈判的共同努力下(一方面为诉讼开庭做各种准备工作,一方面积极和对方的当事人沟通谈判),最后终于和对方谈好了。

我们和对方谈好后,趁热打铁,立刻约双方去法院接受调解,免得对方反悔(特别是一些让对方接近净身出户的离婚调解),一件事要有始有终,是需要经过多个不同的环节努力的,而不是只解决了某个环节的问题就行了。

调解好了离婚的大方向,不代表在细则层面就能落地了就有保障了就有强制执行力了,就能真正保障到客户的合法权益和达到我们的诉求了。

在与离婚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师谈好方案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法官(本来法官后面两天没有空但被我们说服了,特意抽半天时间出来),约了第二天的时间调解(拖多一天、变数就多一分)。

第二天上午10点我们到法院,经历了多翻波折,前后合计4个小时,我们才把谈判层面的每一个方案,完全转化成法律层面的果实。

法院调解最后一个环节难,难在每个地方的调解员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想法和习惯(虽然ta们也经历了很多的离婚纠纷,但办案还是带有严重的定势思维)。

一开始,是调解员和我们说,我们的协议太复杂,没法提交给法官。

我们耗费了一个小时,据理力争,不依不饶,向调解员传达和解释她认知之外的很多司法实践和法理,而不是局限在她本人有限的调解认知和调解经验上。

在我们的专业沟通和坚定的态度下,调解员把我们全部写好的条款提交给法官,而不是按照她们平时的做法、把法院的简单模板提交上去(某地法院的做法,一般是要调解员先把关好离婚调解书的条款,才能把调解协议提交给法官)。

接着,临近中午,法官那边要休息了,调解员让我们下午才联系法官,我们一听,调解要趁热打铁,夜长梦多,到了下午说不定对方就不同意我们的方案了,我们赶紧说服调解员让我们直接拨打内线找法官沟通,让法官辛苦一下,先不要休息,先审批调解协议。

接下来的,就是轮到法官本人在我们的调解条款上百般挑毛病,各种不同意(不愿意把保障我们当事人的条款都写进去,不愿意约定得那么细、那么周全),说它们那边的法院和其它地方的法院不一样。

我们和法官据理力争,“调解是看法律的,而不是看法院的,而全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统一适用的,其它法院可以写的条款,某法院也同样可以。”接着,我们同时拿出几十份我们过往亲办的离婚调解书,给法官看,并和法官逐条逐项解释。

法官最后表示,要找庭长请示。最后,庭长在我们的解释下和看了我们那么多同类的离婚调解书后,也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条款,法官把我们约定的全部的调解协议内容,都约定和体现在民事调解书上,如果以后对方在特定情况下不履行或者出现某些特殊的情况引起后续的诉讼,我们可以直接凭着调解书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对抗,保障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临到最后,法院的三个调解员都对我们说:你们太厉害了,我们一直以为你这份协议过不了法官的审批,但法官一个字都没改过,我们第一次看到这种情况,你们果然很专业(她们还特意上网搜了一下我们)。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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