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暮色如墨,罩住山城,白天喧嚣热闹的码头已经沉寂,只剩下长江与嘉陵江交汇的轮廓,泛着幽深的的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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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未归)
乾隆三十年,四月二十日晚。
四川巴县。
暮色如墨,罩住山城,白天喧嚣热闹的码头已经沉寂,只剩下长江与嘉陵江交汇的轮廓,泛着幽深的的冷光。
这天晚上,巴县的一个乡绅,名字叫做杨沛,他在家门口是走来走去,来回转悠,脸上尽是焦急之色。
当时是晚上几点,那不知道,反正月亮已经挺高了,那肯定是挺晚了。
那说杨沛为什么着急呢?很简单,因为他老父亲杨亮衢今天中午出门,到了现在这个点,还没回来。
我们知道这古代社会,治安远没有现在这么好,出得家门去,盗匪横行,流贼肆虐,老父亲挺大岁数了,难以自保,真要是遇到了危险怎么办?
不怕一万,这就怕万一啊对不对。
杨沛正在家门口忧心焦虑呢,大老远,一个民妇踉踉跄跄的跑过来,她面色惊恐,见到杨沛之后说话都有点不利索了。
她对杨沛说,祸事了,你父亲被我丈夫给打了一顿,躺倒在地,是死是活还不知道呢。
杨沛一听,头嗡的一声响,心里是叫苦不迭,哎呦哎呦,还真的出事了。
来的这个民妇,叫做杨氏,而杨氏的丈夫,叫做舒德。
杨家在巴县是大户,有钱,有地,而舒德杨氏两口子,则都是杨家的佃户,是给杨家打工种地的。
这倒是奇怪了,一个佃户,一个奴仆,怎么敢打主子?
怀着疑问,杨沛赶紧跟着杨氏往案发现场奔,也就是杨氏的家里边。
到了家中,老父亲杨亮衢果然躺倒在床上,杨沛呼唤父亲,没有回应,上前扶起,父亲也是眼睛不睁,四肢无力,再一探鼻息,杨沛更是如五雷轰顶——老父亲哪里还有气息,早就已经死透了。
这回杨沛明白了,舒德已经不是打伤,打倒父亲了,舒德是把自己的父亲给打死了。
他二话不说,出得门去,直接到衙门就把舒德给告了,要为父亲伸冤,要衙门惩治杀人凶手。
(清代官员)
人命案,衙门不得不重视,很快派出衙役到现场勘查,并对杨亮衢的尸体进行了细致的检测。
这杨亮衢啊,眼睛有伤,拳头打的,咽喉有伤,看来是被掐过,手指有伤,被刀砍的,脑后也有伤,是被锐器所击。
包括他的腮下,肋骨,都遭到了十分严重的击打,可以说老爷子生前一定是遭到了非人的对待。
验尸的同时,舒德和杨氏也已经被衙门给控制了起来,要说这舒德,他还敢作敢当,杀了人他也不跑不躲,而是痛痛快快的全盘招供,说杨亮衢就是自己打死的。
舒德之所以如此坦荡,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杀死杨亮衢是合情合理,自己不仅不用偿命,反而还有可能受到表扬。
原来,这个舒德啊,前两年是给杨家种地的,这两年种的比较少了,主要是妻子杨氏来种,他则在外头打工,主要是跑船,在水上刨食,所以常年就不在家。
而杨氏呢,二十出头,身量高挑丰腴,乌发浓密如云,秾丽如画的姿容,尤其是一双大眼睛,那是水灵灵来娇滴滴,看得人简直欲罢不能。
总结来说,杨氏长得很好看,还很美艳。
舒德常年不在家,杨氏寂寞,她不守妇道,一来二去就和主家的老爷杨亮衢勾搭上了。
而就是这一次,杨亮衢和杨氏通奸,正在床上求欢,被外出打工回来的舒德撞了个正着,舒德心说我辛辛苦苦在外头赚钱养家,结果你在家里喂野男人,舒德非常气愤,他失去了理智,抄起棍棒,就把杨亮衢给打死了。
实际上,舒德最开始只是想要教训杨亮衢一顿,因为毕竟他是仆从,而杨亮衢是主子,就算杨亮衢和自己的妻子成奸,他也没有勇气真的就把杨亮衢给打死。
而杨亮衢呢,面对舒德的追打,他也试图反抗过,但奈何自己岁数大了,力气太小,所以他没有还手的份,只有挨打的份。
舒德呢,也低估了自己的力气,何况当时他已经失去了理智,他是拿起什么使什么,捡起什么就用什么打,他赤手空拳把杨亮衢打倒在地之后,又用柴刀胡乱劈砍,在这个过程中,杨亮衢就被舒德给杀害了。
木已成舟,但舒德却并不后悔,也不害怕。
(清代百姓)
为什么,因为清朝有这样的法律: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丈夫的妻妾如果和别人通奸,被丈夫发现,丈夫捉奸在床,是可以直接把奸夫淫妇杀死的,而且杀了就白杀,不论罪。
实际上就连原告杨沛也知道这一点,因为其实杨沛老早就知道父亲杨亮衢和杨氏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只是碍于父子关系,他不好意思说。
不仅杨沛知道,其实舒德也知道。
有好几次舒德回家,他就发现杨亮衢在自己的家中,是贼眉鼠眼,鬼鬼祟祟,他就怀疑杨亮衢和自己的妻子有染,但是他一直没有证据,这回叫他给逮住了,他长期以来的怀疑成真,这才当场杀害了杨亮衢。
不过即便如此,杨沛还是把舒德给告了,因为杨沛认为,如果把这一桩案子当做丈夫杀死奸夫,那父亲肯定是白死,但是如果换一种视角来,案情又截然不同了。
舒德和杨氏是自己家的佃户,他们在名义上有主仆关系。
而在古代的法律实践中,主家和仆从家庭中的女性发生关系,无论是通奸还是强奸,基本上都是不论罪的。
那有读者说了,舒德和杨家的关系,不是仆从关系啊,舒德是佃户,只是给杨家种地,他们的关系应该仅仅只有土地租赁。
我们分析当时的一些史料,都会发现舒德和杨家的关系,并非是地主和佃户的关系,而是另外一种特殊关系,即佃仆。
为什么可以这么判断呢,因为在后续杨氏的口供里,杨氏对杨亮衢的身份称呼,总是会加上“房主”两个字,比如:
...房主杨亮衢原常到小妇人家走动,上年五月,丈夫没在家,杨亮衢来调戏小妇人...
仆从的定义就是,他是整个杨家的私有财产,他们不仅要为杨家劳动,还要服务于整个杨家这一家,或者说一房人,因此杨氏才会称呼杨亮衢为房主。
那么也就是说,舒德和杨氏不仅租种了杨家的土地,他们本身还是杨家的仆从,但是因为他们是佃仆,他们要比完全体的仆从自由一些,所以舒德才能到外边去打工赚钱。
那么,在杨沛视角里,舒德和杨氏都是杨家的仆从,他们没有人权可言,杨氏只是一个附属品,父亲杨亮衢和杨氏通奸,尽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道德,但在杨沛看来,却并不是犯罪行为,更谈不上奸夫淫妇,因为在舒德杀死父亲之前,父亲和杨氏之间就已经是半公开的状态了,反正说来说去,杨沛经过一番论证,认为父亲的身份并非奸夫,既然不是奸夫,舒德就没有杀死父亲而不论罪的理由。
这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案发时,舒德在杀死杨亮衢之后,他又到厨房拿起菜刀,想要把杨氏一同杀死,但是因为杨氏跑的比较快,所以侥幸脱逃,只是被舒德砍伤了手部而已。
我们通常认为,清朝是比较落后的,但是在主仆关系犯罪中,清朝相较于前代还是有进步的,当然进步也不大。
奸他人部曲妻,明奸已家部曲妻及客女,各不坐,这是唐朝的法律,就是说男子和属于自己的仆从,依附于自己的人的家中的女性成员发生关系,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主奸奴妻,难议坐罪,这是元朝的法律,同样是主人奸淫奴仆的妻子,是没有办法论罪的。
但是清朝就不一样了,清朝对于主人奸淫仆从的妻子,是这么处罚的:
凡家长奸家下有夫之仆妇者,其主照不应轻律笞四十...
主家奸淫仆从的妻子,要杖击四十。
那么也就是说,清朝人认为,主家奸淫仆从的妻子,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一种犯罪,并且是需要接受惩罚的犯罪。
所以,如果杨亮衢没有被舒德打死,衙门也要收拾他,他怎么可能无罪呢?
而且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是,舒德被无罪释放了,他没有受到任何的惩处,也不必承担杀人的罪过,也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衙门认可了杨亮衢的奸夫身份而不认可杨亮衢和杨氏通奸是无罪的。
杨氏,如果杨亮衢被认定为奸夫,那么她就是淫妇,如果舒德当时把杨氏杀死,估计也不会论罪,也将会被免于处罚。
但是,舒德没有当场杀死杨氏,那么衙门将不再允许舒德对杨氏的伤害,而是要求舒德把杨氏领回家中,还要负责杨氏身上伤势的治疗。
至于杨亮衢,为老不尊,淫心乱性,那就真是,白死了...
参考资料:
《四川巴县档案》
周峻竹.论清代“杀死奸夫”罪.贵州财经大学,2023
李明月.清代中期涉讼女性群体研究.四川大学,2023
来源:历史其实挺有趣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