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管控工作,有效防止外疫内传,切实保障达赉苏木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异地转场越冬返乡牲畜管控工作,有效防止外疫内传,切实保障达赉苏木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达赉苏木养殖户有牲畜返乡计划的,起运前3-7个工作日向嘎查社区、苏木政府登记报备,嘎查社区出具《返乡牲畜登记备案表》并初步审核,养殖户准备好在我苏木接受秋季免疫登记的《防疫本》,并在起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禁将无检疫申报手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牲畜输入境内。从疫区或区(省)外转运牲畜还应附有口蹄疫、布病等相关重大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返乡牲畜到达我苏木境内后接受苏木政府监督检查和布病采样检测工作,严格核对盘点数量,确保外出和返乡牲畜数量的一致性,养殖户做好牲畜健康状况监控和隔离观察,小畜隔离时间不少于30天、大畜隔离时间不少于45天。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措施,并做好运输车辆消毒灭源工作,禁止不隔离或隔离期不满混群饲养情况发生,杜绝外源性疫病内传,降低染疫风险。
三、因异地转场返乡牲畜未按规定隔离、转移,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一切损失由该养殖户个人承担。同时,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联合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呼吁广大牧民群众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招揽外地牲畜或转场返乡牲畜未按规定隔离的养殖户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人民政府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