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1月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某侵犯白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核心提示:2024年11月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某侵犯白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4年11月8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某侵犯白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3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长沙县黄花镇某仓库内存放的白酒疑似为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当天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石某仓库内摆放了标有“牛栏山”42度白酒135件(1620瓶)疑似侵犯注册商标“牛栏山”品牌。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标有“牛栏山”图形及字样的白酒未经牛栏山酒厂许可,标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牛栏山”商标,且与商标注册人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类相同商品。
【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日期:2025-03-14
来源:食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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