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的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枢纽责任,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的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枢纽责任,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12315平台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2024年,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37550件,日均量103件。其中投诉10531件,占比28.05%;举报1334件,占比3.55%;咨询25685件,占比68.4%。投诉举报共办结116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8.65万元。
从诉求渠道来看,热线电话渠道共34496件,占比91.87%;互联网渠道共2950件(其中互联网平台435件、微信小程序1873件、公众号22件、支付宝小程序66件、APP545件、百度小程序9件),占比7.86%;监管人员录入(来人、来函)86件,占比0.23%;其他17件,占比0.05%。以上数据表明,12315热线电话依然是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诉求的主要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维权渠道。
2024年,凉山州投诉量有所减少,举报量依然呈现增长趋势。其举报主要体现在疑似职业索赔人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APP、来函等多种渠道增加举报频次、数量,诉求话语、违法线索问题、运用法律依据格式、赔偿内容、举报奖励等文字表述一致且相似。
从投诉的地区来看,投诉量较大的主要有:西昌市(6211件)、会理市(662件)、德昌县(614件)、会东县(462件)、冕宁县(384件),合计占比79.12%。
预付式消费投诉成为投诉的热点问题。2024年,凉山州12315平台共接收预付式消费投诉1138件,其中西昌市792件,占比69.6%。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教培、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部分商家发生中途停业歇业或者转让、闭店跑路的现象,甚至出现职业闭店行为。职业闭店人主要采取策划吸收、挪用转移预付资金,进行市场主体恶意变更登记,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严重影响社会诚信建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作为、防患未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宣传活动,对制止“职业闭店”进行上门宣传。工作人员多次走进教培机构、健身房、美容美发等重点场所,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消法、新消条等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发放预付式消费警示宣传单,并对购卡流程、购卡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提升了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宣传活动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凉山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严格审查变更登记事项、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惩戒,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做好消费教育引导,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截至当前,平台共有170家在线纠纷调解企业(ODR企业)。2024年,ODR企业新增67家,共接收消费者投诉464件(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分转给ODR单位的投诉399件,消费者直接选择向ODR单位提交的投诉65件),占投诉总量的4.41%,已办结457件,和解成功率为77.46%。通过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调解方式,实现ODR企业与消费者快速沟通解决,消费维权更方便、更快捷,较传统模式缩短了办理时间,节约了行政资源,提高了消费者满意率。
以人民安全为重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2024年,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凉山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力指导支持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建立“一情况两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督促责任主体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清单,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责任管理规定”,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主体责任“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检验检测风险和问题排查整治,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水平。
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大核心任务,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024年,累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和检验检测单位2459家/次,下发监察指令书186份,受理投诉举报18件,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发《凉山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凉山火把节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10余份文件,对涉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精心部署并在“五一”节“火把节”和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先后组织开展了“普格螺髻山客运索道”和“西昌星际丛林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优化消费环境 守护消费者权益
2024年,凉山州12315指挥中心接收消费者各类诉求共37550件,办结率达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8.65万元。
在过去的2024年,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全力以赴,从多个维度发力,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为打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消费维权服务网络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有效处理。注重消费教育和引导,通过举办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发布消费提示等方式,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持续推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示范创建。一系列举措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让广大消费者在凉山州的消费体验更加安心、放心、舒心。
2024年,凉山州12315指挥中心接收消费者各类诉求共37550件,其中咨询25685件、投诉10531件、举报1334件,投诉举报按时初查率、核查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99%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8.65万元。
畅通渠道 提升服务效能
凉山州加强12345热线与12315热线两大平台的协同联动,持续优化12345热线工单分派流转功能。加大对平台的数据监测和问题反馈,推进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信息共享,确保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和平台运行正常。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针对涉及群众人身财产、生命安全、“四条安全底线”“一老一小”、外地游客等紧急类投诉举报实行提速办理,工单在签收整理和分流转办时进行特殊标注,按照“接件即办”“即分即转”要求,同步进行电话联系、工作提示和平台催办督办,提高业务处置效率。坚持通过“每月学法”及专业培训,提升坐席人员业务能力。
严格执行《总局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规则》,让效能评估评价指标任务落实落地。中心采取平台日监控、人工电话催、工作群催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临期件、到期件、超期件的催办督办力度。同步持续开展县(市)局投诉举报超期办理情况季通报和12315效能评估
评价量化评分结果月通报。2024年,12315热线接通率达99.85%。
多元宣传 强化消费教育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药品安全周”等契机,开展对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线上线下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条例》的普及宣传力度。
组织州县(市)各级消保、12315条线工作人员、局机关相关科室收看总局《条例》系列解读课程“云课堂”直播。同时,充分利用机关会前学法、业务培训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并通过以案释法,对条例中的新规反复研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与业务水平。
各县(市)局在消费集中商圈、农贸市场、经营者门店等场所灵活采取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充分运用全国12315平台对投诉举报咨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开展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每季度定期编撰12315数据分析报告并在州局门户网站发布,作为消保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参考。2024年,针对投诉高发领域、投诉集中、热点问题等,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10余起。
信息公示 提升数据质量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推动全国12315平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运行,以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深入开展重点经营者公示和普通全量公示,用公示和约谈促进经营者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促使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凉山州重点经营者信息公示覆盖率达71%,完成了省局下达指标。
同时,定期开展12315平台数据质量评测自查,分组循环检查,问题率逐次下降,数据质量显著提升。2024年,凉山州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率为96.69%,公示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40条。
示范创建 监测消费环境
结合凉山实际,重点以安宁河流域六县(市)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示范点,逐步延伸至东五县及其他县,保持各类基础单元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配套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各类基础单元扩面提质。
2024年,在西昌市、会理市开展“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三年行动”第三批次试点。组织经营主体参加标准宣贯培训,西昌市以建昌古城为依托打造旅游示范景区。2024年9月15日在古城为经过严格筛选与综合评估后,评选出的18户示范店举行“西昌市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店”授牌仪式。
会理市凭借“天府旅游名县”这一金字招牌,打造元天街消费示范街区。2025年1月10日为评选出的18户示范店举行“会理市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店”授牌仪式。通过这些举措,持续改善凉山州消费环境,助力文旅城市建设。
截至2024年,凉山州共建示范单元761家,其中示范店(企业)715家、示范街道17条、示范景区23个、示范商业综合体6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共518家,承诺消费环节首问责任制单位79家,赔偿先付承诺单位134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ODR企业共170家。
此外,2024年凉山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监测评价顺利完成,凉山最终评定得分88.74分,消费环境持续向好。本次监测评价工作基本覆盖凉山行政区域 ,在西昌、会理、德昌、会东、宁南、普格、布拖、金阳、昭觉、美姑、甘洛、越西、喜德、盐源、雷波15个地区的示范店、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四类基础单元中随机抽取21个,就实地场景评价、消费者感受评价、实物质量评价进行评估。
“三关三惠”推进计量服务 增进民生福祉
凉山州市场监管系统从民生计量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民生计量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找准痛点、疏通堵点、消除盲点、解决难点,关注民生计量落实,关心企业计量管理,关爱学生视力健康,全面提升民生计量总体水平,促进市场计量环境持续优化。
计量惠民
凉山州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电子计价秤、民用“三表”等民生领域计量监督检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问题,让广大群众有获得感、安全感。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电子计价秤销售商230余家,检查集贸市场、商超等500余家,查处未按要求设置公平秤集贸市场7家,检查电子计价秤12000余台,查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205台,设置流动公平秤71台,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商户2500余家,查处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案件8件。
聚焦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活动27场次,张贴《手机变砝码监督靠大家》《电子秤常用的作弊方式及应对措施》海报300余张,发放具有凉山民族特色的“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重量标签贴纸6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300余人次,通过“小手机”服务“大民生”“小标签”彰显“大监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电子计价秤作弊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提升了日常技防能力,形成了全民参与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共治局面。
聚焦民生保障领域,开展民用“三表”及加油站专项检查,督促服务企业落实好民用“三表”首次强检及到期轮换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安装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维护,排除民用“三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隐患。
加强民用“三表”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抽查已首检未安装民用“三表”3000余只、抽查在用民用“三表”2000余只;检查加油站150余家,检查加油机600余台,妥善处理加油站计量投诉举报12件。
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计量法律法规、电子秤、民用三表、燃油加油机计量常识等方面资料3700余份,受理群众咨询1100余人次,免费为300余名群众测量血压、测试视力,组织企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计量、参与计量、支持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计量问题投诉;关注计量方面舆情,及时妥善处理舆情,构建诚信消费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计量惠企
凉山州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聚焦重点产业、产业链和中小企业需求,持续推进计量服务“进工厂、进医院、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采取开辟计量器具检定绿色通道,深入企业调研计量需求并分类施策,为企业提供精准计量服务。
在深入调研,借鉴学习其他地方检定模式的基础上,逐步提炼形成“片区检定”这一符合凉山实际的检定模式,既解决了长期以企业报检,再安排人员去检定的分散检定工作模式,又解决了城区企业、工业园区、医院、集贸市场、商超和乡镇卫生院、农贸市场、商超的集中检定工作,还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少跑路”,受到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建立企业计量器具备案台账,在每个周期检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计量器具台账,做到计量器具到期需检定数量心中有数,定期完成到期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做到应检尽检。
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成以业务指导、技术服务为主的服务小组,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诉求、掌握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推进技术服务和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计量技术优势,本着紧贴惠企惠民服务要求,紧抓基层减负工作,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得实惠,使计量服务工作从“最后一公里”到“最后一米”,真正让企业群众感觉到计量惠企惠民就在身边。
完成3000余家驻凉企事业单位的检测任务,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器具、安全防护等各类计量器具14万余台/件,按照有关政策对强检计量器具实行检定全免费服务,免收强制计量器具检定费1000余万元,极大为企业和群众减轻了经济负担。
计量惠学
为更好激发学生关注视力,更直观地了解视力保护知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眼部视力健康水平,增强近视防控意识和培养爱眼护眼的良好习惯,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计量惠学”服务活动。
组织西昌市医院眼科专家到学校,给师生上一堂生动的“爱眼护眼”小课堂,详细讲解爱眼护眼的重要性,如何预防近视、佩戴眼镜注意事项等知识,传播“健康计量、光明计量”等相关计量知识,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提高了中小学生对光明计量和视力健康的认识和认知度。
组织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对眼镜经营店的4万余台/件眼镜设备进行检定,确保了在视力数据采集过程中检测数据的准确。积极参与“学生视力关爱活动”,做好中小学生视力数据采集工作。对近万名学生视力检查和近视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出具视力检测结果。同时,还宣传了如何预防近视、配制眼镜注意事项等知识。
2024凉山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酒店退订起风波 调解终有解
汤女士在2024年6月15日通过微信与甘洛县某酒店预订了11间房,6月19日确定预留后交了2000元的定金,预订8月3日住宿。7月28日增加一间,总数为12间,7月30日消费者联系酒店表示看到交通道路塌方不通原因要求退房退定金,酒店方以其他路段可通行为由拒绝,但是汤女士认为其他路段因大雨可能存在落石风险,执意要求退房退定金。接到投诉后,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酒店同意退还汤女士1000元。
案例点评:消费者预订服务时,务必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退订规则。商家制定退订政策应更具弹性,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考虑消费者合理诉求。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与共赢。
案例2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有规矩
2024年1月16日,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邢先生投诉,其13岁的孩子私自用压岁钱在某数码店花1900元买智能手机,邢先生向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无质量问题和店铺规定为由拒绝。无奈之下,邢先生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协助处理。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经深入了解,原来孩子是在未经家长许可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零花钱在这家手机店完成了购买。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向商家释法说理,指出购买手机、大额充值等超出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的消费行为应当获得其监护人的认可,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经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点评:此类事件的妥善解决对商家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促使商家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审慎地对待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同时,也给广大家长提了个醒,要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消费教育与监管力度,从而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案例3
计量作弊欺诈消费者被查
自2024年1月15日起,会理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起针对某钢材销售部缺斤少两的投诉。经工作人员调查确认,该销售部自2023年5月起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地磅秤经营,构成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该钢材销售部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欺诈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因该销售部未建立相关台账,无法核算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销售部停止使用违规地磅秤,改正欺诈行为,给予警告,对使用违规地磅秤罚款300元,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罚款12000元。
案例点评:经营者应树立合规意识,诚信经营,依法依规使用计量器具,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方能行稳致远。
案例4
消费安全不能少
2024年9月19日,消费者在喜德县某酒店泡温泉时脚被里面的瓷砖刮伤,到医院就医缝了4针,消费者要求酒店方赔偿被拒,后拨打投诉电话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维权处理。经先后四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真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消费者的医药费并退回消费者温泉票共计500元。
案例点评:在本案件中,消费场所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地面瓷砖破损且存在锋利边缘,明显构成安全隐患,经营者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一问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顾客的受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5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容侵犯
2024年4月24日,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对某咖啡馆的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咖啡馆电梯、吧台、餐桌上等处贴有“本店谢绝自带外卖,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告示字样;该店负责人承认确实有禁止消费者带外卖入店情况,若消费者强行带入外卖,将另收10元服务费。该经营者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提供的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该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强制消费或滥用格式条款,本案中,咖啡馆设置“谢绝自带外卖”告示并另收服务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6
烫发受损美容店要赔偿
蔡女士于2024年3月17日在雷波县某美容店开业促销时接受了烫发服务,因当日顾客较多、发型师操作不当造成蔡女士的头发受损断裂。蔡女士要求经营者赔偿3000元,但经营者只愿意提供价值3000元的断发养护服务,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因此蔡女士投诉至雷波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投诉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和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1500元。
案例点评:本案例中,美容店作为经营者,未能保障服务安全,操作不当致蔡女士头发受损,违背提供合格服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此次事故已构成违约和侵权。消保中心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既维护了蔡女士的合法权益,也督促经营者履行责任,警醒商家应切实履行义务,重视服务质量,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案例7
市监助力找回“消失”的充值优惠
2024年3月15日,消费者陈某在普格县某加油站参与充值促销活动,充值2400元后,商家承诺赠送酒水及发放价值2400元的加油优惠券(共计24张)。消费者使用部分优惠券后,因加油站系统升级导致剩余1600元优惠券(16张)被系统自动清零。陈某多次与加油站协商未果,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剩余优惠券。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加油站财务人员核查了系统记录,最终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加油站承认因系统更新导致优惠券数据丢失,存在服务履约瑕疵,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补发剩余16张优惠券(价值16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加油站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陈某达成充值促销约定,便负有按约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义务。但因系统升级致优惠券自动清零,是未妥善履行服务义务的表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及时补救,提醒经营者应强化系统维护与数据管理,切实履行契约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8
侵害商标专用权要追责
2024年4月3日,冕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华西眼镜”商标持有人的举报称某眼镜店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华西眼镜”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用在相同商品和招牌上。经查,该店自2022年5月开始,将注册商标“华西眼镜”文字作为店招,并在店内背景和配光单上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冕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合法使用商标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品牌价值,任何通过“搭便车”“傍名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例9
汽修厂未换离合器被罚
2024年4月20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自带全新汽车配件的离合器总成在某汽修厂进行更换时,汽修厂宣称已经更换完毕,但实际并未更换。接到投诉后,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了询问,经营者承认确实存在未给消费者更换离合器总成的情况。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诚实守信、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本案中,汽修厂未按约定更换离合器总成,却谎称已完成,严重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信任,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案例10
两万定金难讨回 监督部门破僵局
2024年6月14日,消费者周女士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向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在越西某小区交纳购房定金20000元,因房屋不能满足学区房条件未购买,在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同意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一直拖延不退还定金20000元。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后,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与房地产开发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帮助周女士退款成功。
案例点评:在此次购房定金退还纠纷里,开发商同意退款却拖延,给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契约精神和诚信是经营根本。在交易中,应切实履行承诺,一旦做出退款等约定,就要及时兑现。拖延不仅会损害企业声誉,增加经营风险,还会影响消费者的信任。只有秉持诚信,才能赢得口碑,收获长远效益。
来源:凉山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