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峰律师评论:男子造谣顶流明星澳门输10亿被拘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4 10:45 1

摘要:2025年3月10日以来,一则“有顶流明星在澳门输了10亿”的信息在互联网平台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和猜测。该谣言在短时间内频繁登上社交媒体热搜热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5年3月10日以来,一则“有顶流明星在澳门输了10亿”的信息在互联网平台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和猜测。该谣言在短时间内频繁登上社交媒体热搜热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这则谣言信息是由一名36岁的网民徐某强为博取流量、谋取非法利益而制造的。徐某强使用某软件中的AI智慧生成功能,输入社会热点词,制作了标题为“顶流明星被曝境外豪赌输光十亿身价引发舆论海啸”的谣言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发布。


在谣言传播期间,多位顶流男星被卷入其中,不得不纷纷出面辟谣。例如,周杰伦和黄晓明等明星均通过工作室或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声明,澄清自己并未在澳门豪赌输钱,并呼吁大家勿再以讹传讹。

由于该谣言信息迅速传播扩散,引发了大量网民的议论,诱发了相关谣言、话题等频繁登上热搜热榜,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徐某强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律师,我深感此事件不仅是对个体名誉的侵害,更是对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公信力的严重挑战,网络谣言治理工作刻不容缓。首先得明确,他的行为已经明显违法了。通过网络技术编造明星的不实信息,还大范围传播,这种行为至少触犯了三条法律红线:

第一,从民事角度讲,这属于典型的名誉侵权。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明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二,从治安管理角度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次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这里存在一个刑事风险点。如果谣言内容涉及虚假恐怖信息,或者造成的实际损害达到《刑法》第 291 条之一规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非常规范。他们综合运用了电子数据取证、网络溯源等技术手段,同时严格遵循《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这既体现了现代执法的技术水平,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和危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决心。
这个案例给我们三点启示:一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是技术手段不能成为违法工具,三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主观恶意为唯一要件。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持续关注这类新型网络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来源:李肖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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