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去,很多债权人认为,只要对方欠钱不还,法院立案执行后,对方就应该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甚至影响子女上学。这个逻辑似乎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失信认定并不是这么一刀切。
失信认定将收紧:欠钱不还不一定失信,六种严重违法行为才会成失信人!
引言
"法官,他欠我50万不还,为什么法院不把他列入失信名单?"
欠债不还=失信被执行人?这个认知要变了!
过去,很多债权人认为,只要对方欠钱不还,法院立案执行后,对方就应该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甚至影响子女上学。这个逻辑似乎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失信认定并不是这么一刀切。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中明确指出:
“被执行人”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换句话说,欠钱不还≠一定会上失信名单。
那么,法院认定“失信”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哪些行为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今天,我们就从执行律师的角度,给债权人讲清楚这个问题。
正文
一、欠钱不还,不一定失信!失信名单认定条件收紧
最高法院在近年来的执行工作中,逐步强化“分级分类”、“宽限期”、“单次解禁”等失信惩戒机制,目的就是让执行制度更加审慎合理,不再简单地将所有被执行人一律列入失信名单。
那么,什么情况下,欠债不还的人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比如因经营不善、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还款,只要没有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普通的“无力还债”本身,并不构成“失信”!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呢?这就要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认定标准了。
二、这六种严重违法行为,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以及本次全国两会的官方解读,法院只有在债务人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才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如果债务人明明有钱,却故意不还,比如拥有大量资产、豪车房产,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变卖财产挥霍享受,这种行为将被法院认定为恶意失信,直接列入名单。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
有些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不仅不配合,甚至伪造银行流水、假合同,或以暴力威胁法院执行人员,抗拒执行工作。这种恶意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将直接被纳入失信名单。
3.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常见的手法包括伪造债务,把财产“转移”给亲属、朋友,甚至通过假离婚将房产过户,以此逃避执行。近年来,这种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成为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旦查实,直接失信!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法院执行时,会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如果债务人隐瞒财产、虚假申报,或者根本不配合财产调查,这将构成严重违法,法院可直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5. 违反限制消费令
一旦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就不得高消费,例如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豪车、旅游度假等。但如果债务人仍然继续高消费,法院查实后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有些债务人好不容易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但签完协议后又赖账,拒不执行和解方案。这种“言而无信”的行为,直接触犯失信认定标准,法院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三、执行工作更精准,债权人如何应对?
从最高法院的最新解读可以看出,失信名单的认定标准将会越来越严格,主要针对的是恶意逃避执行、妨碍执行、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严重违法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没钱还”。
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意味着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不能仅仅指望债务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来施压,而是要结合债务人的具体行为,提供证据支持法院采取更有效的执行措施。
那么,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
1. 要求提供担保,降低收款风险——在交易环节,尽量降低控制收款的风险,可让债务人提供一定价值的担保物,确保收款顺利。
2. 密切关注债务人动向,防范资产转移——如果对方突然低价转卖房产、公司资产异常变动,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执行调查。
3. 申请限制消费令,监控消费行为——一旦债务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违规消费,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促使其被列入失信名单。
4. 善用和解机制,确保执行落地——如果债务人愿意和解,但屡次违约不履行,可申请法院重新启动强制执行。
四、结语:欠款不还≠失信,但恶意逃避执行,法院一定会严惩!
失信认定标准的收紧,既是为了防止滥用信用惩戒,也是在执行工作中寻求更精准的打击方向。对于普通债务人来说,这一调整能避免因一时资金困难而陷入信用危机;但对于那些明明有钱却恶意逃避执行、妨碍司法的人,法院的执行力度只会越来越严!
对于债权人而言,要清楚认识到:失信名单只是执行的一部分工具,而非全部。真正的执行效果,仍然依赖于精准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落地。
执行工作并不是简单的“限高”与“失信”,债权人要用好法律武器,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