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夏粮收购,山东在行动。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2025年版)(以下
夏粮收购,山东在行动。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年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5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工作。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多部门联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根据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切实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强化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组织实施,在预案启动区域组织收储库点及时挂牌收购,并做好库存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做好本省粮食收购工作,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政策;落实属地协同监管责任,配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监管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承担辖区最低收购价小麦具体监管责任,负责监管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政策执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
记者了解到,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收购价格方面,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相关要求执行。质量标准方面,最低收购价小麦应为当年生产,质量等级符合中等及以上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有序购销。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各市需合理选定粮食价格监测点,每日监测小麦收购价
2025年工作方案表示,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方面,在执行时间内,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合理选定粮食价格监测点,每日监测本地小麦市场收购价格情况。当中等(三等)小麦到库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将价格通报所在市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直属企业,有关直属企业会同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向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提出启动预案请示(同时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附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周价格监测日报作为依据。收到请示后,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提出启动预案请示,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等部门单位会签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后,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预案,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启动收购。后续其他市如达到启动条件,由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签批复启动。
预案启动后,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当启动预案地区中等(三等)小麦到库收购价格持续3天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由所在市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向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提出停止预案实施建议。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停止预案实施,并按程序上报。9月30日24时,全面停止当年度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在收储库点方面,中储粮直属企业收储最低收购价小麦,应当优先使用自有仓容;自有仓容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租用粮食仓储设施。
收购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优化服务让售粮农民卖“明白粮”“暖心粮”
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政策、严格规范填制收购凭证、规范收购数据报送……据了解,我省将多举措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中储粮直属企业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在预案启动地区收储库点挂牌收购,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质价公告,公布收购品种、价格、质量要求、水杂等增扣量规定、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信息,摆放小麦等级标准参考样品,方便农民售粮。收储库点严格执行粮食入库质量要求,规范扦样(含自动扦样)等操作,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或拒收符合预案规定收购标准的小麦。
根据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中储粮直属企业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禁出现“打白条”、拖欠售粮款等问题,并统一张贴《致售粮人的公开信》,提醒防范售粮资金风险。对于收购后的夏粮,将有序开展验收。对验收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和预案规定处置。对验收合格但在储存、出库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退出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此外,我省将持续优化收购服务,主动适应农民售粮新变化,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各直属企业和各收储库点严格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接卸引导、检斤验质、账款清算等各环节工作,让售粮农民卖“明白粮”;各收储库点优化为农服务举措,积极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餐饮供应等服务,根据农民售粮情况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切实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让售粮农民卖“暖心粮”;各收储库点通过张贴《惠三农预约售粮告知书》、转发客户群、电话通知、上门指导、语音播报、发放纸质宣传单等方式,全方位帮助售粮农民熟悉“惠三农”使用方法,形成“先预约再送粮”的习惯,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
记者:孙锋 编辑:曹梦佳 校对:王菲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