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
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近年来,从确定“基层减负年”,到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基层“滥挂牌”问题……为基层减负持续深化。《规定》更是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进一步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例如,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工作落实上。
形式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在整治形式主义中,经常出现形式主义“花样翻新”,甚至在少数地方出现“用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怪象。所以,整治形式主义,必须具体化,具象化,才能收到实效。《规定》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对精简文件、精简会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等具体工作,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定性定量相结合,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了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确保《规定》精神和措施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把《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制度遵循;在具体落实中,注重问题导向,对照《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对一些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对于落实执行《规定》,打折扣、搞变通的人和事,要曝光问责。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施以铁腕整治,使其无处遁形,不仅能充分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使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精力服务群众,有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和群众幸福指数。(杨斌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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