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案件的公诉条件及自诉转公诉程序是什么?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8-07 19:55 1

摘要: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涛在某小区东门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网络诽谤案件的公诉条件及自诉转公诉程序是什么?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涛在某小区东门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

后郎某涛和被告人何某凯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某,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

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涛、何某凯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7月7日至7月16日期间,郎某涛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9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上述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

8月5日,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7张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约2.6万)、)及1个网站(浏览量1000次)等网络平台,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8月至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

该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8月7日,被害人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郎某涛、何某凯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

8月13日,公安机关对郎某涛、何某凯行政拘留9日,并发布警情通报,对相关内容进行辟谣。

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2月14日,法院立案受理并对被告人郎某涛、何某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因相关事件及视频在网络上进一步传播、蔓延,案件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郎某涛、何某凯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符合公诉条件。

12月22日,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25日,公安机关对郎某涛、何某凯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

12月26日,被害人谷某某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后该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郎某涛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何某凯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与传统诽谤案件不同,网络诽谤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网络诽谤的社会危害,准确把握网络诽谤的公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公诉案件依法受理,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有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公众安全感及网络秩序。

2.实施网络诽谤,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3.对于符合公诉条件但自诉人已提起自诉的网络诽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处理好自诉转公诉程序。对于自诉人撤回起诉的,依法予以准许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来源:何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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