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享 | 六十三期——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认定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7 18:31 1

摘要:微信公众平台的蓬勃发展为学术成果的传播扩展了渠道,使阅读更便捷。《中国检察官》公众号推出【思·享】专栏,聚焦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精选各公众号优质论文组成专题,分享精粹,碰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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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国《刑法》第343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采矿罪,本罪是典型的行政犯,以违反矿产资源法的前置法规定为前提。如何处理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成为本罪的主要难题,具体表现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识别、“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认定、有瑕疵的行政许可的效力、“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的界限、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等问题。仅具备行政违法性不足以构成非法采矿罪,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当结合本罪的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实质性地限定非法采矿罪的成立范围。

来源: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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