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抚州公开征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5 18:11 1

摘要:为了进一步增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对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

关于公开征集《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对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

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5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zssfjlfk@163.com。

附件:

1.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草案)

2.关于《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抚州市司法局

2025年8月5日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弘扬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文化,推动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产业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促进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地方特色菜肴的制作技艺和文化传承、人才培养、产业促进以及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是指形成、发展于抚州地区,体现抚州饮食文化和烹饪技艺,具有抚州独特地方风味的特色菜品及米面糕点、风味小吃等。

第三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应当加强对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发展与改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

第四条【行业协会】地方特色菜肴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协会成员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立行业交流平台,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申请等级评定、市场拓展、行业培训等提供支持和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地方特色菜肴文化搜集、挖掘、传承、保存和推广工作,推动地方特色菜肴传承发展。

第五条【食材供应】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挖掘与培育本地优质特色食材和康养饮食资源,引导和支持地方特色菜肴企业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开展合作,创办甲鱼、麻鸡、白莲、食用菌、鸽子、芋头等食材种植养殖基地,保障地方特色菜肴食材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推动建设地方特色菜肴食材采购、配送、溯源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地方特色菜肴食材产销对接。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引导地理标志的申请、运用和保护,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菜肴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升地方特色菜肴品牌。

第六条【挖掘饮食文化资源】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地方特色菜肴的文化发掘,组织开展地方特色菜肴理论研究,对地方特色菜肴传统制作技艺和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民间传说、名人典故等文化资源开展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地方特色菜肴传统制作技艺,采用数字化音像、影印等方式进行整理和保存。

第七条【菜肴研发创新】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地方特色菜肴生产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地方特色菜肴菜品口味、食材搭配、烹饪技术、菜品的摆盘和装饰等方面的创新研究。

鼓励和支持利用药食同源的抚州地道中药材开展药膳、食疗的研究、开发。

第八条【编制地方特色菜肴名录】建立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名录制度,将本地特色菜肴纳入名录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特色菜肴名录管理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地方特色菜肴名录;对列入地方特色菜肴名录的项目,应当推动建立相关名录档案,以文字、图片、音像、视频或者其组合方式记录其原材料、辅助配料、品相以及制作技艺等内容。

第九条【标准制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地方特色菜肴标准化建设。支持地方特色菜肴生产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围绕地方特色菜肴生产、加工、服务、管理、营销以及反食品浪费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十条【地方特色菜肴品牌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地方特色菜肴品牌建设:

(一)鼓励、支持地方特色菜肴相关行业协会、餐饮企业设立统一特色标识,统一地方特色菜肴对外宣传形象;

(二)鼓励、支持地方特色菜肴餐饮企业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开展评选、命名地方特色菜肴品牌,包括名宴、名菜、名点、名店等;

(四)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行业协会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地方特色菜肴餐饮企业评级工作,并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对地方特色菜肴进行推广宣传,提升抚州市餐饮企业品牌知名度。

第十一条【促进特色菜肴消费】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促进特色菜肴消费工作,商务、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体育等部门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旅游景区以及特色节会、体育赛事等活动,培育精品美食旅游线路,发布美食地图与消费指南,推动抚州特色美食体验与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休闲娱乐等文化旅游项目融合发展。支持举办美食节等活动,结合抚州米粉、黎川陶瓷、抚州康养等,打造抚州特色消费场景。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托乡村旅游美食点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与南丰傩舞、畲族“三月三”等抚州乡土民俗文化体验,广昌莲花等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推广特色抚州美食。

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等业务,推动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特色菜肴餐饮新兴业态。

第十二条【特色预制菜】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农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甲鱼粉皮、黎川芋糍、临川牛杂、乐安贡鹅等地方特色菜肴为基础,联合研发具有抚州特色的预制菜菜品,推动预制菜全产业链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推动抚州特色预制菜行业发展,培育抚州特色预制菜知名品牌。

第十三条【培养厨师】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和工会、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大地方特色菜肴师傅培养,举办各级各类厨艺技能比赛,增强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尊重餐饮从业人员的氛围。

鼓励通过传统“传帮带”、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师进课堂等方式,培养地方特色菜肴烹饪人才。鼓励中国烹饪大师、赣菜大师、赣菜名师、赣菜名匠等带徒授业,传承地方特色菜肴制作技艺。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地方特色菜肴相关专业或者课程,组织编写地方特色菜肴教材,多层次培养地方特色菜肴专业人才。鼓励餐饮经营者接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第十四条【烹饪人才激励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于技艺精湛、行业影响力较大且积极传承弘扬地方特色菜肴文化的高技能人才,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支持其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提供政策扶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和工会、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地方特色菜肴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名厨培育、认定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厨艺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推荐优秀人才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赣鄱工匠”等荣誉。

第十五条【技艺传承】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菜肴制作技艺、民俗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特色菜肴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制作技艺传承、展示、传播工作,鼓励和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秉承传统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研究创新,增强项目的传承活力。

第十六条【老字号】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老字号普查和认定工作机制,健全名录和档案管理,完善标识使用规定,弘扬老字号工匠精神和诚信精神。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菜肴经营者申报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鼓励和支持老字号经营者注册商标、域名和申请专利,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菜肴老字号经营者参与组织大众化技能培训、技艺传承,开展地方特色菜肴文化研究,研究开发地方特色菜肴新菜品。

第十七条【资金、政策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为地方特色菜肴品牌建设、原材料供应、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特色菜肴相关产业经营者提供适合发展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地方特色菜肴品牌建设、原材料供应、技艺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地方特色菜肴相关经营者提供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扶持】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大对地方特色菜肴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发展特色餐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特色菜肴相关行业协会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建立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发挥职业指导工作室和就业服务专家作用,促进就业创业。

第十九条【推广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可以组织和引导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开展下列活动,推广宣传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

(一)将地方特色菜肴推广宣传与汤显祖戏剧节、南丰蜜橘节、广昌莲花节等文旅、外事、体育活动对接,扩大地方特色菜肴的影响力;

(二)将地方特色菜肴推广宣传融入“江西小炒”品牌塑造,推广地方特色菜肴;

(三)与其他菜系、其他地方特色菜肴开展交流合作,借鉴外来菜系、特色菜肴的食材采用和烹饪方式,推广地方特色菜肴食材、菜品和制作技艺;

(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广抚州市名菜、名宴、名店、名厨及餐饮文化;

(五)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依法投放特色菜肴广告;

(六)举办或者参加各类各级烹饪大赛、厨艺大赛等赛事;

(七)其他推广宣传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扩大特色菜肴影响力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反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不同规格份量菜品,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取餐。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和免费打包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饮食风尚。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可储存、易加热的余量食物放入“食物驿站”,并张贴食物标签,标明食物名称、食用方法(加热方法)、存入日期、食用期限等食用指引。

第二十一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26年 月 日实施。

附件2

关于《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促进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高质量发展,对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传承特色菜肴技艺、弘扬特色菜肴文化、助推消费扩大升级、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抚州市高度重视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先后出台《抚州市提振消费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以推动地方特色菜肴产业发展、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赣抚农品”“赣抚优品”“和味楼”“俏临川”等区域品牌创立,甲鱼粉皮、黎川芋糍、临川牛杂、银鱼藕丝、葵花莲子等地方特色菜肴火爆出圈,提升了抚州特色农产品及特色菜肴的整体形象和市场认可度,增强了消费者对抚州特色菜肴的信任和青睐。但餐饮行业人才“青黄不接”、人才培育载体相对薄弱、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激励机制不健全、餐饮行业扶持力度欠缺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凝练、固化,对当前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传承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定针对性条款加以化解,以进一步推动抚州市地方特色菜肴高质量发展、擦亮抚州地方特色菜肴“金字招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府厅字〔2020〕79号)、《抚州市提振消费行动方案》《抚州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等。

三、起草过程

市商务局成立了专门的《抚州市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若干规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专班人员集中进行《规定》的调研与起草。起草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淮安市、广东省佛山市、山西省太原市、福建省福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区、宜黄县、金溪县、南城县、广昌县、南丰县等地,召开市内县区商务局系统座谈会、市直单位、餐饮协会座谈会等,咨询餐饮行业专业人士、收集专家论文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充分听取了地方特色菜肴促进发展工作中各相关利益方、相关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总结当前促进发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出当前促进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掌握抚州市在特色菜肴促进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堵点,取得了第一手资料。起草小组还系统梳理了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大量的理论文章。通过理论研究、现实调研、相互借鉴等活动,力求从多角度、多维度地完成、完善本次立法起草工作。

四、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全文不分章节,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政府职责

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性的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针对我市目前对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的现状和需要,结合我市各部门职能配置,考虑我市实际工作情况,《规定(草案)》第三条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协同管理,实现管理合力,避免相互推诿责任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二)强化资金、政策保障

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离不开资金、政策保障。《规定(草案)》第十七条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为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合发展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促进地方特色菜肴发展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提供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注重解决问题

1.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体系建设。地方特色菜肴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艺的技能人才,人才培养一直是地方特色菜肴发展的难题与重点,《规定(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建立健全地方特色菜肴师傅成长激励机制;鼓励通过传统“传帮带”、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师进课堂等方式,培养地方特色菜肴烹饪人才。鼓励中国烹饪大师、赣菜大师、赣菜名师、赣菜名匠等带徒授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地方特色菜肴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价体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2.建立菜肴名录,强化菜肴品牌建设。《规定(草案)》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编制本行政区域地方特色菜肴名录,对列入地方特色菜肴名录的项目,推动建立电子档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组织开展评选、命名地方特色菜肴品牌,鼓励、支持餐饮企业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等措施加强地方特色菜肴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宣传。

3.强化技艺传承,支持申报非遗和老字号。《规定(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菜肴制作技艺、民俗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建立老字号普查和认定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菜肴经营者申报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

(四)突出地方特色

1.挖掘当地饮食文化资源。《规定(草案)》第六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地方特色菜肴的文化发掘,组织开展地方特色菜肴理论研究,对地方特色菜肴传统制作技艺和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民间传说、名人典故等文化资源开展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地方特色菜肴传统制作技艺,采用数字化音像、影印等方式进行整理和保存。

2.保障特色菜肴食材供应。《规定(草案)》第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挖掘与培育本地优质特色食材和康养饮食资源,引导和支持地方特色菜肴企业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开展合作,创办甲鱼、麻鸡、白莲等食材种植养殖基地;推动建设地方特色菜肴食材采购、配送、溯源的供应链服务平台,保障地方特色菜肴食材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3.推动特色预制菜发展。《规定(草案)》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以甲鱼粉皮、黎川芋糍、临川牛杂、乐安贡鹅等地方特色菜肴为基础,研发具有抚州特色的预制菜菜品,推动抚州特色预制菜行业发展,培育抚州特色预制菜知名品牌。

4.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规定(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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