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激发我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精品文艺创作,繁荣明光文艺事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明政办秘〔2015〕72号)精神,第四届(2024年度)明光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作品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激发我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精品文艺创作,繁荣明光文艺事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明政办秘〔2015〕72号)精神,第四届(2024年度)明光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作品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壹
申报对象
作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明光市,申报作品的首次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览、获奖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有证书等以证书等凭证时间为准。外地作者创作的以明光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为背景的较大题材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艺作品,符合下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贰
奖励范围
(一)在地级市以上文联及所属作家协会或文艺报刊举办的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小说、散文、诗词、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儿童文学、艺术理论、文艺评论等)。
(二)在地级市以上文联及所属各艺术家协会、地级市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获奖的作品(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艺术类广播节目、广播剧、影视剧、电视专题片、民间艺术等)。
(三)获得地级市以上奖励的个人文学或艺术专集、专著。
叁
作品申报细则
1.参评作者或单位须填写“第四届(2024年度)明光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表一“文学类”、表二“艺术类”个人,表三“艺术类”集体),一式两份。表格可在“明光发布”“明光文联”等公众号或市政府网站下载。
2.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学作品提供作品被发表的出版物原件,获奖作品要提供评选通知、获奖公告、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影视剧、广播剧等作品提供作品光盘或音视频文件,同时提供演出剧照、剧本、词曲、获奖证书及评选通知、获奖公告等可反映作品情况的相关材料。
(3)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提供作品原件(被收藏无法借出的,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情况的光盘或音视频文件、10寸以上彩色照片等),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及评选通知、获奖公告等相关材料。
3.申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在受理审核后退回。
4.申报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5月12日。
肆
申报程序
市文联所属文艺协会会员申报作品须由所在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统一初审盖章后报送;非文艺协会会员或单位申报作品须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文联办公室。
伍
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明光市文联(嘉山公园南园东侧白楼)
明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联系人:杨洁 电话:0550——2270667
附件:
1.第四届(2024年度)明光市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选申报表
2.第四届(2024年度)明光市文学艺术奖(艺术类)个人申报表
3.第四届(2024年度)明光市文学艺术奖(艺术类)集体申报表
第四届(2024年度)
明光市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投稿邮箱 :2436897117@qq.com
信息来源:明光市文联
初审:许楚婷、朱凡(实习生)
审核:王伟
审签:袁恒金
来源:明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