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有关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近日,峨山县检察院联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甸中镇政府等相关行政部门,对甸中镇镜湖水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行动。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有关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近日,峨山县检察院联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甸中镇政府等相关行政部门,对甸中镇镜湖水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行动。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同发力,构建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体化生态防护网,共同筑牢辖区饮用水源地安全屏障,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
作为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及部分农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水源地,镜湖水库的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另,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创新采用“航拍巡查+地面检查”的立体巡查监管模式,对镜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域排查,并督促行政机关对发现的违法垂钓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展普法教育,并对部分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累计劝离违规垂钓捕捞人员20余名,清理收缴渔网、地笼等非法渔具20套。
下一步,峨山县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专项监督+持续跟进”长效机制,织密筑牢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网,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意识,让“守护水源就是守护生命线”的理念持续深入人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峨山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