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重负!基层执法人员已沦为职业索赔(打假)人的牟利工具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1 20:32 1

摘要:我是云南省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普通基层执法人员,我局于2022年度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12345平台等各类投诉举报平台上收到各类投诉举报共3000多件。到2024年全年各类投诉举报已经达到6000多件,因为恶意投诉举报答复不满而招致的行政复议有

不堪重负!基层执法人员已沦为职业索赔(打假)人的牟利工具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我是云南省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普通基层执法人员,我局于2022年度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12345平台等各类投诉举报平台上收到各类投诉举报共3000多件。到2024年全年各类投诉举报已经达到6000多件,因为恶意投诉举报答复不满而招致的行政复议有120多起,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职工只有70多名,要处理如此之多的投诉举报真是太难了。

我县仅是一个总人口35万人的小县城,都有如此之多的投诉举报,实在令人瞠目结舌,这此投诉举报绝大部份都是“职业打假人”的所为,以营利为目的,而这些投诉举报又以食品占绝大多数。单是处理这些投诉举报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处理,基层执法人员实在是不堪重负,执法人员沦为了“职业索赔(打假)人”的谋利工具,实在是苦不堪言。我想全国上下大概也基本是这种情况,深受“职业索赔(打假)人”其害久矣!

鉴于基层12315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实在太多,基层人员工作已不堪重负,而做为源头依据的《食品安全法》法条,也到了不得不改,非改不可的时候了,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修改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由于食品从业者的人员参差不齐,有大型的专业的食品企业、有家庭式的小企业、有食品小作坊、还有没有固定门面的食品小摊贩,从业者相关的从业素质相差很大,现在是个网络经济爆炸的时代,基本上有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就都可以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了,职业打假人就是利用违反《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六十八条,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谋取利益,小的以索赔1千元为目的,大的以索赔十倍购货款(有可能高达几万或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为目的,完全变成了利用《食品安全法》的漏洞来谋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法条内容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笔者认为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可以不改动,第二款修改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内或者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除外”。

“十倍以内”这句话和原法条的“十倍”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相差了整整有九倍之多,在12315基层受理职业打假人的案例中,99%就是冲着赔偿十倍价款来的,在全国网络上公开最有名的就是2022年4月份的一个广东的职业打假人在网络上购买四川毛妈妈的扣肉4500元,随后以该食品没有张贴食品标签为由,起诉到法院后被判赔购买价款的10倍,赔偿4万5千元,引燃全国的关注热议。职业打假人都是故意购买很高价款的食品,然后进行十倍价款的索赔,而法院只要没有认定这些职业打假人不是为了生活所需,也都会判赔十倍的价款,让经营者毫无辨驳的机会,只要是犯了一点错误,就是十倍的赔偿,根本就毫无道理可言,我无意去推理当初制定此法条是否有破绽,但此法条已让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法官都沦为了职业打假人捞好处的工具和帮手,让“职业打假人”捞到了足够的好处,让不劳而获成为了一种职业,真是有违法理。

修改为“价款十倍以内”和“损失三倍以内”后,法院法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具有更高的执法灵活性,可以依据情节判定是赔十倍或是赔一倍即可,可以尽量避免出现极不合情理赔偿现象发生。

在基层的工作经验告诉我,办理营业执照的占大数的都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人员组成又极为复杂,大多数是没有创业经验的人员,还有部份是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没有食品标签的常识,只要有可能,谁都想在网络(现如今网络销售平台很多,抖音、淘宝、拼多多、微信等等)上销售试试,出问题的往往这部分人群,而职业打假人就靠着每天在网上搜寻这样的卖家,寻找他们的破绽然后进行故意购买索赔,就像一个研究生在跟一个小学生在比知识量,不是一个量级的,职业打假人实在是可恶,市场监管局干部和法官都沦为了职业打假人捞好处的工具和帮手。

当前,乡村振兴蓬勃发展,加上电商平台日益成熟,大批农民通过直播、微店、淘宝等渠道把自己家乡的土特产推向全国。但大部分产品包装简陋,或者标识不明确,对原材料以及保质期等没有文字性说明,更没有相关的食品检测报告,给职业打假人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

通过搜索发现,全国因腊肉、自泡药酒、辣椒酱、茶叶等土特产无食品标签信息等而成为被告的案例层出不穷,且多数因败诉而需要十倍赔偿。因此,如果售卖自制食品,一定要完善食品标签相关信息,以免做亏本买卖。

综上所述,第一百四十八条法条迫切得到修改,修改可以极大的改善市场监管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及法官判定赔偿的依据,可以避免出现极不合情理的现象。(来源:食药法苑 作者系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市场监管局唐小海)

来源:市jian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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