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专版深度报道丨南京破产法庭:让困境企业再次“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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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并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此次会议专门提到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刊发于《人民法院报》2025年8月4日06版

2025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并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此次会议专门提到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本栏目特策划报道南京破产法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妥善安置职工,保障债权人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源合理配置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

△重整成功后的某电气集团恢复生产

胸怀大局:

交出大型企业破产重整“南京答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2020年6月,南京破产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挂牌成立,成为江苏省首家破产审判专门法庭。五年来,该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南京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示范城市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现代破产审判理念,大力创新创优,以“敢破”之勇、“善立”之智,闯出了一条具有南京特色的破产审判之路,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司法动能。全庭累计挽救企业150余家,化解不良债务3240余亿元,盘活土地房产1370余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1.4万余人。南京“办理破产指标”连年入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杆行列、位居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首位;两项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汇编》收录;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组组亮眼的数据、一项项沉甸甸的荣誉,成为南京破产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最好写照。

南京,六朝古都、滨江通海,地处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叠加区,是国家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经济发达,各类大型企业集聚。


近年来,因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一些曾经“赫赫有名”的大型企业,伴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转型升级之路步履维艰,不少企业由此而陷入停产倒闭的困境,这类企业负债数额巨大、员工人数众多,风险化解难度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何使这些大型企业脱困重生或有序退出,成为南京破产法庭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一道“必答题”。

△南京破产法庭召开某集团公司等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位于高淳区的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曾是领军农药行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上市,其产品在我国农药市场上举足轻重。然而自2019年以来,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陷入了整体债务危机,71件诉讼仲裁,涉诉金额超过49亿元,大量资产被抵押、查封和冻结……一时间,企业生产停滞、员工人心动荡。众多债权人在多次追索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

难题交到了法院,如何破局?该案承办法官、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蒋伟经多次听证后发现,红太阳公司是国内少数拥有自主可控的吡啶碱、除草剂、拟除虫菊酯“三大”成熟绿色农药产业链的重要企业之一。“该公司的产品符合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直接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而其既有成熟先进的技术、也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挽救价值。”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蒋伟提出了破解之策:通过重整引入新的投资方,让企业再次运转起来。

说干就干!合议庭根据红太阳公司系上市企业的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对其控股企业和关联企业分类施策,打出“协同重整﹢预重整﹢重整”的组合拳:

针对红太阳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互保债务巨大,资产关联度高的情况,在尊重人格独立性前提下,通过关联企业协同重整,保留营运价值,提升偿债效果。

在关联公司进行协同重整的同时,对红太阳公司启动“预重整﹢重整”,聚焦公司主业,市场化引进与产业耦合度高的投资人。

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首创全流程协调机制,多管齐下打通堵点,协同联动推动红太阳公司高效重整。


这套组合拳,带来的是超预期的效果。2024年10月16日,公司重整计划获高比例通过;11月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12月6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12月18日公司股票复牌……案件的重整成功,直接化解企业债务金额近百亿元,协同化解集团整体债务141亿元,稳定近万名职工就业,维护了300余名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而红太阳公司也成为2024年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后全国首家完成重整并执行完毕的上市公司。2025年6月,该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正式解除、成功“摘帽”,这家曾深陷债务泥潭的农药行业巨头再度启航。

△南京破产法庭法官带队回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该案的成功重整,只是南京破产法庭发挥破产挽救功能,助力大型企业“破茧”重生的一个缩影。五年来,该庭用足债务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一系列破产“工具”,通过“一案一策”成功推动雨润系、永泰系、中电系、金盛系等一批大型企业重生,累计化解债务3000余亿元,引入投资超60亿元,稳定上下游产业10万余名职工就业。其中,某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9批指导性案例。

破冰赋能:

聚力打造府院协调联动“南京经验”

“与一般的诉讼案件不同,破产案件涉及资产处置、债务清偿、职工安置、风险化解以及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如果仅仅是法院‘单打独斗’,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必须依靠党委领导和府院协调联动才能有效推进。”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说。

曾有这样一起案件,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始清算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公司并没有其他负债,仅仅是因为欠缴税款而导致清算无法推进。所欠税款应由税务机关向管理人申报,还是管理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过程中,在处置公司财产时产生了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但该公司已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无法申报怎么办?税款,这个看似不大的事项,却成了企业退出市场的“拦路虎”。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南京破产法庭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在其支持配合下妥善解决了税款问题并使企业顺利清算。南京破产法庭在个案协调成功后并未停步,而是与市税务局进一步会商,在全省率先出台《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让一个个破产涉税的难点、堵点在“法税联动”中迎刃而解。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随着与税务部门联动机制的“破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多点开花,又分别会同房产、人社、金融、市场监管、管理人协会等23家单位,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市区两级全覆盖、重点领域全覆盖”的“1﹢N”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社保、企业登记注销、管理人行业管理、信用修复等破产工作可能涉及的主要领域,为破产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提供了全方位、全流程的保障和支撑。

△南京中院联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举办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培训班。

同样的府院协调联动还体现在破产公共服务之中。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里,公共服务是“企业破产”指标的重要支柱之一。经南京市政府牵头,南京中院与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共同建立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市场和管理人四方力量,为市场主体和管理人提供“办理破产”的各类公共政务和法律服务。同时,在全省率先上线“破产事务查询”信息化系统,方便市场主体和管理人便捷、低成本地办理查询、申请、缴费等破产事务。南京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的经验做法被国办政务办经验汇编收录,并在全国“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会上推介。

“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立是破产公共服务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与改革突破,必将有益于整合各种资源,为破产法有效实施提供便利的政务与法律服务,优化当地的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公共服务的现代化。”我国破产法领域知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锐意创新:

精铸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南京样本”

创新,是引领破产审判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在改革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江苏省首家破产审判专门机构,南京破产法庭从成立伊始就迸发出强劲的创新动能,以敢闯敢试、一马当先的勇气,在破解一项项难题挑战中,用一个个“首创”,蹚出了一条破产审判的创新发展之路。

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也是民营经济壮大发展的“生力军”。五年来,南京破产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0%,如何高效推动小微企业快速重生或出清,成为法庭创新攻坚的重点方向之一。

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公司)是南京本地一家颇有名气的小型旅行社,早在1998年注册成立,深耕境内外旅游行业近30年,连续多年获评“五星级旅行社”。但自2020年起,受出入境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导致债台高筑、陷入困境。2024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依法裁定舜天公司破产重整。

△舜天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南京破产法庭法官参加该企业重整移交仪式。

面对企业的困境,合议庭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该公司虽然名下的银行存款、对外应收账款很少,但旅游经营资质却十分齐全,特别是具备出国(境)游的资质,而在南京上千家旅行社中拥有此资质的不超过5家。“如此稀缺的资质,挽救价值和市场前景都很好,作为重整资产对于投资人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王静记忆犹新。

然而,精准识别重整资产只是第一步。旅游资质作为无形的“轻资产”,不像土地、厂房等有形资产通过普通评估即可定价,如何准确评估“资质”的重整价格成了新难题。为此,合议庭会同管理人多次走访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了解市场行情,并广泛收集同类旅行社的收购案例进行比照,最终综合考虑舜天公司的品牌价值、历史经营状况、资质稀缺性以及同类公司收购情况等因素,将重整的投资价格确定为245万元,并据此通过公开招募成功找到了投资方。

之后,为了避免小微企业重整经常发生的表决僵局,缩短重整周期,合议庭创新采用了“视同批准规则”,即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表决日截止前不对重整草案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适用这一规则后,重整计划顺利通过表决,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仅用时4个月,而重整计划也提前了2个月完成。职工工资、税款及社保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相比清算条件下提高了近10%,这家老牌旅行社得以快速重生。

在总结个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南京中院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便捷、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方案》施行后,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下降43%,精准高效服务小微企业脱困纾难、转型发展,其中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类似这样的“首创”“率先”,自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层出不穷:首创“法院﹢行政机关﹢破产管理人”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出台全省首个重整审判工作指引,全面规范重整流程;发布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行业惩戒规则,推动建立全国首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中心、落地全国首个破产管理综合保险;率先建立“一庭三会”专业发展模式,6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2篇文书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一项项新招实举,为南京破产法庭高质量发展蓄力赋能。

“五年来,南京破产法庭在20余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经验创新中精铸破产审判‘南京样本’,以创新发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破产审判之路越走越宽广!”南京中院副院长姚志坚的话语掷地有声。

来源:南京V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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