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开始!集中整治花果园违法乱象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8-04 20:09 1

摘要:为深入推进花果园区域社会治理集中行动,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质效,为全区人民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人居环境,即日起对花果园区域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贵阳市南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花果园区域违法乱象集中整治的通告

爽爽贵阳 甲秀南明2025年08月02日 09:31贵州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花果园区域社会治理集中行动,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质效,为全区人民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人居环境,即日起对花果园区域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违法犯罪活动

1.严厉打击任何场所、任何形式实施黄、赌、毒行为,严厉打击为黄、赌、毒行为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2.严厉打击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婚恋介绍名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4.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5.严厉打击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街霸”“市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花果园区域全域范围内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法律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通行的、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拖离。

2.严禁摩托车、电瓶车、电单车占用机动车道违规停放,严禁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3.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瓶车、电单车。

4.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飙车、逆向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5.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为各类车辆进行非法改装。

6.严禁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占道经营

1.严禁在花果园区域全域范围内主次干道、路段、人行天桥等公共区域擅自占道经营摆摊。

2.临街门店负责人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侵占公共通道、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行为。

3.严禁利用车辆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进入正规农贸市场、集市开展经营活动。

整治“群租房”乱象

1.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将原规划设计为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2.按间出租住房的,每间房间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居住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和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3.禁止将不符合国家、省、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的房屋用于出租。

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为“群租房”提供经纪服务,如发现疑似“群租房”线索,应立即向所属街道、区住建部门或区公安分局报送信息。

(五)整治油烟污染、噪音扰民行为

1.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期间必须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2.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禁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中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严禁在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中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

二、法律责任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南明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分局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广大市民朋友、各沿街店铺、流动摊贩经营人员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联合执法部门将集中开展查处治理工作,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贵阳市南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

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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