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3月10日,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自己在营山县一海鲜店购买了478元(134元/斤)的梭子蟹,回家后发现绑梭子蟹的绳子就有1斤左右,存在欺骗消费行为,曾向该店反映,该店称是合理的,自己对此有异议。……(世界食品网-www.s
核心提示:2024年3月10日,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自己在营山县一海鲜店购买了478元(134元/斤)的梭子蟹,回家后发现绑梭子蟹的绳子就有1斤左右,存在欺骗消费行为,曾向该店反映,该店称是合理的,自己对此有异议。……(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2024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甄选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对外发布,案例涉及预付式消费、老年人消费、未成年人消费等多个领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筑满意消费环境。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六)
海鲜市场“水”太深?
消委踏浪把权维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0日,营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自己在营山县一海鲜店购买了478元(134元/斤)的梭子蟹,回家后发现绑梭子蟹的绳子就有1斤左右,存在欺骗消费行为,曾向该店反映,该店称是合理的,自己对此有异议。营山县消委会接投诉后,工作人员对被投诉海鲜店进行突击查看,在该店营业场所水箱内发现有红色绳子捆绑的青蟹12只。其标注零售价:98.0元/500g,会员价:88.2元/500g。消委工作人员对12只青蟹进行称重,12只青蟹+绳共计4.05kg,其中青蟹净重2.775kg,青蟹净重占总重量68.5%,绳子占总重量31.5%。绳子占比最大的一只青蟹为青蟹+绳重0.4kg,青蟹净重0.225kg,绳子占比43.75%。经过进一步调查,被投诉海鲜店为赚取高额利润,购进蟹类产品后,再从市场购买宽大的塑料绳对螃蟹进行五花大绑,捆绑后的螃蟹放入水箱后,绳子经过吸水,变得异常沉重。海鲜店在销售时,额外绳子的重量也会计入螃蟹的重量,从而赚取高额的利润。商家对消费者解释:为防止螃蟹互相攻击,这是必要的捆绑。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其中海(水)产品称重重量小于等于2.5kg,其负偏差应不超过5g。而被投诉12只青蟹附加物重量均超过5g。经营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海鲜店老板普法,海鲜店老板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经过调解,海鲜店向消费者杨先生退还了货款,并补偿200元。营山县消委会将该线索移交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海鲜店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委观点
从海鲜经营商家角度,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许能在单笔交易中多赚几元,却会砸了自家招牌。一旦声誉受损,客源流失,损失远非那点蝇头小利可比。像诚信商家,明码标价、足斤足两,顾客自然口口相传,生意愈发兴隆。
于市场监管层面,工作人员还需强化日常监督,增加巡查频次,随机抽检商户计量器具,加大惩处力度。只有三方共同发力——消费者积极捍卫权益、商家坚守诚信、监管部门严格履职,海鲜市场才能成为公平交易、令人安心的消费场所,繁荣方能持久。
日期:2025-03-10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