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26”是国际禁毒日,今年6月是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让我们一起通过四起真实案例认清毒品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共同筑起坚固的禁毒防线。
毒品不绝
禁毒不止
“6.26”是国际禁毒日,今年6月是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让我们一起通过四起真实案例认清毒品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共同筑起坚固的禁毒防线。
01种一株也违法
铲除伪装成菜的“毒花”
2023年2月,被告人甲某赶集时误购“菜籽”播种,发现长出罂粟后,不仅未铲除,反而收集种子留存。2024年初,甲某将罂粟种在菜地欲作蔬菜食用。后甲某所种植的罂粟苗被纳雍县公安机关查获并铲除,经清点共计540株(已销毁)。经鉴定,前述罂粟苗可疑物中检出可待因、吗啡、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后检察机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图/罂粟花
检察官提醒
6.26国际禁毒日
罂粟绝非可食用蔬菜,种植一株也违法!切勿轻信偏方种植罂粟或留存其种子、果实。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都已构成犯罪!若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举报,共同铲除毒品原植物的生存土壤!
02不知悔改又贩毒?
“上瘾”又“上刑”!
被告人乙某曾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且2023年8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甲某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再次贩毒以身试法。
2024年9月,被告人乙某与C某一起吃饭喝酒,期间C某为吸食毒品分两次向乙某微信转账一千元作为毒资购买毒品海洛因。乙某收取毒资后佯装离开,后返回将随身携带的毒品海洛因交给C某,之后两人离开。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纳雍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乙某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后检察机关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6.26国际禁毒日
法律利剑高悬,毒品无论吸食还是贩卖,都是对人性与社会的践踏。勿以量小而为之!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只卖一点点”就没事。毒品犯罪没有“起步价”,沾上就是犯罪!
03容留他人吸毒?
这也是犯罪!
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吸毒不贩毒就不会因为毒品犯罪受罚。事实上,容留他人吸毒也会触犯法律。
2024年2月,被告人丙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A某(另案)询问购买海洛因的情况,后丙某通过微信向A某转账600元,A某收钱后购买了600元的海洛因并送到甲某家中。丙某拿到海洛因后,便邀请A某一起吸食。2024年2月至3月16日期间,被告人丙某先后六次向A某转账购买海洛因一起吸食。2024年3月15日、18日,B某(另案)向丙某转账让其购买海洛因并一起吸食。经统计,2024年2月至3月期间,丙某与A、B两人在其家中吸食海洛因毒品共计8次。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纳雍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丙某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二年内达三次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刑罚。
检察官提醒
6.26国际禁毒日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容留场所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所,也包括临时控制、支配的酒店房间、KTV、饭店包厢等,甚至是车、船等交通工具。本案中,被告人丙某因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04是“药”还是“毒”?
滥用麻精药品也是吸毒
2023年年底,被告人丁某强制戒毒后再次染上毒瘾。次年3月1日,丁某与贩卖美沙酮的D某(另案)相约见面,并使用300元现金从D某处购得一瓶矿泉水瓶装的美沙酮,回到其家中服用。同年3月2日,丁某因在家中吸食毒品被抓获,一并查获其非法持有的美沙酮可疑物。经称量,该美沙酮可疑物总净重231.05克,经鉴定,丁某持有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美沙酮成分。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纳雍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丁某非法持有美沙酮231.05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毒品问题的复杂化,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其犯罪数额不断增加,其中涉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案件频发,成为毒品犯罪领域的新焦点。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用于治疗疾病时属于药品,滥用则属于毒品。非法贩卖、吸食麻精药品的行为属涉毒违法犯罪。
检察官提醒
6.26国际禁毒日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拒绝药品滥用,自觉远离毒品。
禁毒
对毒品说NO
图片源自网络
文字 | 邓小碟
一审 | 邹妙妙
二审 | 徐 冉
三审 | 刘 凯
来源:直爽清风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