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习啦学习啦,今天的内容是参考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内容给大家梳理要求“掌握”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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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重点知识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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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适用范围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事务。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单位内部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三、会计核算
1.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区别】
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歪曲事实、篡改事实;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相互可比并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不是不能变更);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核算内容:
(1)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负债的增减;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理解】会计核算的内容即会计对象(资金运动),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4.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只能是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印章。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
6.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登记依据,同时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7.财务会计报告:
(1)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一注(会计报表附注);
(3)一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财务核对:
(1)账账核对;(2)账证核对;(3)账实核对;(4)账表核对。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内容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注意: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规定如下:
(1)30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10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
(3)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4)特殊: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记忆口诀:账证移交30年,表单中报各10年。固定资产就5年,其他保存到永远。
3.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销毁前: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
②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3个负责人+2个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③监销人构成:
a.一般会计档案: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由两个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b.电子会计档案: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由三个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④监销人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
(2)销毁后:
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
五、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
(1)主体:本单位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2)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1)主体:
①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
(2)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3.政府监督(外部监督)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2)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
(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权利:账户查询权。
(4)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义务:保密义务。
以上就是本周【周小结】全部内容啦!
来源:之了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