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从各盟市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5月24日,全区已建成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25654个,基本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提出的“
秦瑞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网络布局新能源业务走好交通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发展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总体情况
按照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从各盟市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5月24日,全区已建成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25654个,基本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提出的“2025年全区公共充电设施力争达到2.8万个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区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充电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改善。
二、制定出台政策情况
2022年5月,我厅牵头制定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建办〔2022〕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建设要求、加强空间规划布局、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工作举措,同时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为加快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2023年4月,为落实好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厅制定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内建督〔2023〕78号)(以下简称《六条政策措施》),结合地区特点分类统筹、有序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提出2023年全区计划完成2万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各5000个,赤峰市2000个。其他城市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到2025年,全区公共充电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同时,从落实峰谷电价政策、简化报建手续、配套电网建设、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三、推动多市场主体情况
我厅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六条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多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要求各盟市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单位,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区各盟市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总体呈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特点,在投入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社会综合效益高的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基本由国有企业承担;在市场投资收益、营收潜力较好的区域,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建设运营或出资合作等多元投资形式有序进入充电服务市场,多主体参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正在逐步形成。
四、落实规划引领情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充电桩建设规划要求,我厅紧盯充电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工作,持续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结构,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规划引导,《六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出各地区要完成充电桩建设三年规划编制。2023年,我厅督促指导各盟市以城市和区县为基本单元,对充电桩建设数量、建设时序、空间布局、建设地点等作出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充电桩建设布局,明确安装区域、点位数量、用电需求等信息,加快编制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做好充电桩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改造有效衔接。目前,全区各盟市均完成充电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五、工作推进情况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领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示批示精神,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构建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
2023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建督函〔2023〕212号),明确各盟市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各盟市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落实。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2023年新建城市公共充电桩20788个,其中呼和浩特等四市新建充电桩20144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24年1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建督函〔2024〕13号),指出各盟市2023年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中的短板不足,要求各地区认真整改,对2024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盟市结合地区经济、人口密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建设计划。坚持周调度工作机制,持续加大督促力度。截至5月24日,全区2024年已新建城市公共充电桩368个,年度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继续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盟市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与建设单位、电力企业联动配合,按照充电桩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全力推动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增速提质。同时,积极探索、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全区城市主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9日
来源:律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