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鸡鸭都去哪里了?无害化处理让您不再怕买到问题肉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3 15:40 1

摘要: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生态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大家日常在购买畜禽产品时

应该都有过这样的顾虑

“我买的会不会是病死猪?肉都安全吗?”

其实大家不用担心

因为我县采取了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生态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利用高压清洗设备对病死动物车辆进行整车无死角消杀

将乐县创新举措,引进江苏梵坤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现代化收集转运体系与处理设施。投入110万元配套建成11个收集点,覆盖全县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和10个温氏肉鸭养殖小区,并处理部分市场废弃物。

为保障病死畜禽的安全运输,将乐县配备了专用密闭运输车。车厢设计具备防渗漏、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特性,能够有效防止病原传播与环境污染。养殖场只需将病死畜禽装袋投入收集点冷藏保管,后续的运输、消杀及车辆维护均由第三方统一负责。2024年,共处理病死畜禽238吨。

对病死动物运输车辆进行高温烘烤灭菌

专用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流程严谨规范:首先对车辆进行冲洗,彻底去除表面污垢、动物组织及渗滤液残留;随后使用配比好的消毒液对车内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喷洒消毒;最后,车辆进入70℃高温烘干设备,持续烘干半小时,进一步强化消毒效果。

收集到的病死鸡鸭投入高温焚烧炉进行集中焚烧,处理后的残渣则被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同时,采用高温焚烧法不仅能彻底杀灭病原体,还能将残渣转化为有机肥原料,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01 什么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等;

(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03 病死畜禽处理不当有哪些危害

1.可能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2.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3.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0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05 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都可以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当向发现地苏木镇举报,由苏木镇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收集并开展溯源。

06 违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罚规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九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07 健康行为

1.接触畜禽后要及时洗手,不与病畜、病禽接触。

2.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畜禽。

3.不吃生的或未煮熟、煮透的畜禽肉。

4.不食用未经卫生检疫合格的畜禽肉。

5.不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记者:黎萍 陈涵

编辑:彭浩 初审:熊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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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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