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几天有一个法律界的新闻热度比较高,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山东的一个城市,根据释放出来的新闻,庭长接受采访的时候,他说,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是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和责任,经过多次庭外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赔付该名大妈7万元人民币。
这几天有一个法律界的新闻热度比较高,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山东的一个城市,根据释放出来的新闻,庭长接受采访的时候,他说,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是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和责任,经过多次庭外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赔付该名大妈7万元人民币。
这个新闻一出,马上网上就有了很多的热搜话题,还有很多一些网红律师也赶紧进行视频蹭热度,有些是随便说说,有些是真的进行一些普法宣传,这些我都有看,一开始我不打算来写这个普法日记,最近我普法日记是关于我一个异性朋友的绕红灯违法行为,于是我想到,或许我们的一些常识它未必是正确,比如我这个朋友绕红灯她认为不是闯红灯,但其实就是属于闯红灯。比如,山东这次庭长的调解判决,认定王某赔偿7万,我们常识理解安全距离,这个用来判决认定次要责任,会有些牵强,而事实是,我们这次的常识理解没有错,山东这个法院的庭长的判决是错的,为什么说他是错的呢?我们一起展开继续聊一聊。
很多年前南京王浩事件,法官语出惊人的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让社会很长时间,甚至到现在大部分人看到有人摔倒,都不会去搀扶了,就怕遇到南京王浩这样不懂法的法官,胡乱的判决。
还有上海的焦某某,对于按合同支付工资,认定为无法律依据,就是我们工作的时候,领取工资是按照合同的工资领取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另算,那么这个女法官认为按合同支付工资无法律依据,或许她领工资不按法律合同支付吧。
类似的不懂法的法官进行案件宣判,导致社会舆论话题并不少,这两个典型的案子和今天我要聊的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就赔偿7万,是一个意思。就是这些法官,我个人认为他们会考试,然后拿到了这个证书,获得了这个工作,但是他们并不是真的懂法律,或者说他们在曲解法律原本的意思。
首先,所谓的行人保持行走的安全距离,无任何法律依据,我们中国现行法律从未对这种行人安全距离做出任何的规定和数值的参考。那么如果这起案件,王某不赔偿7万的话,开庭他能不能打赢这个官司?我认为胜算80%以上,剩下的20%就是这个法官不按法律执行,按个人意愿来判决。
因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规定过所谓的行人行走的安全距离数值,那么这起案件是大妈自己转身撞倒了王某,并不是王某把大妈撞倒,王某属于正常行走,不存在任何的主观故意撞倒老人的行为,因此在法律上,王某没有任何责任。
用上次我那个异性朋友绕红灯案子做一个比喻,假设她绕红灯的时候,撞倒了正常行驶的汽车,那么这个全责是谁?我们会不会说对方开的是保时捷,是男生,所以他没有看到这个女生,没有保持安全驾驶距离,因此要赔偿给我这个异性朋友7万?很明显,在法律上不会有这么荒唐的说法,因此,这事故全责一定是我这个异性朋友。
同样的道理,王某正常走路,大妈转身自己没看到对方,撞到对方,导致自己摔倒后骨折,那这个是谁的错?显然是大妈自己,王某这个时候如果还热心帮忙120救助,那王某理应得到赞扬。
行人之间没有任何办法去硬性,强制拉开距离,你比如五一长假景区,是不是会出现人挤人的场景?那么是不是每个人都没有按照山东这位庭长的保持安全距离?又或者我们坐地铁,火车,还有排队买东西等等,这个庭长我想他应该会经历这些生活,因此他不是不懂法,他是选择了自己的意愿,去判决了这起案件。
这个山东庭长说的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这个没有法律依据,他自己又是作为法律工作者,那么如果是我,我会12368投诉这个法官,然后递交异议申请到上级法院纪检,对这个法官进行内部调查和社会监督。
很多时候,我们大部分老百姓因为没有法律知识,会认为法官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一定是精通法律人士,一定不会出错,这个我觉得就是滤镜太厚了,这次山东庭长的这个事情是有待商榷的。
我尝试去代入这个庭长的判决依据,我想他也许是想用《道路安全法》对于两车行驶的安全距离做出了一定规定,倘若这位庭长是这种“移植”的法律依据,那他应该被吊销职业资格证,重新回去继续就读法律。不过这次万幸的是,这个是调解,不是法律判决,没有生效的判决文书,因此在这个上面,他又有一定的改正前提。
其实法律是保护弱者,不是用来欺负弱者。网上的调侃,正是弱者对这次法律不公的一次正义的大发声,我这次也是作为弱者,作为法律学者,表达一下我自己的观点,不见得我就是全对,但是我会知错就改,并不会去知法不懂法。
来源:娜默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