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混同用工员工维权,法院提醒用人单位……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1 16:11 1

摘要:明明只投了一份简历,被聘用后却为多家公司打工。遭遇劳动争议,又该向谁主张权利?长沙县法院20日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阮翎)明明只投了一份简历,被聘用后却为多家公司打工。遭遇劳动争议,又该向谁主张权利?长沙县法院20日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某公司系某集团全资子公司。文某入职某公司后从事法务工作,后又被某集团任命为集团法务经理,负责集团下属合资公司包括清欠、诉讼在内的相关法务工作,并向某集团汇报工作。为代理集团及其下属合资公司诉讼事务,文某还分别与集团的其他关联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年后,公司与文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文某认为,某集团与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应对某公司拖欠的工资、提成奖金及应付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入职某公司后,被某集团安排至其他关联公司处理业务清收和诉讼事务,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某集团应对某公司欠付的工资、提成奖金、经济补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对文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混同用工是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使用同一劳动者,并同时对该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混同用工经常发生在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内。”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缺失或内容不明确而引发纠纷。关联企业间交叉管理、共用员工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混同用工,需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形,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付的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可以选择其中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者选择由混同用工的多家单位对其要求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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