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的公告,为有“辣椒界爱马仕”之称的樟树港辣椒构筑法律护城河。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的公告,为有“辣椒界爱马仕”之称的樟树港辣椒构筑法律护城河。
向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
《条例》所称樟树港辣椒是指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种源,按照樟树港辣椒种植生产技术规程,在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生产的,具有椒果呈羊角形、果表有纵棱和皱褶等外观特征,符合软糯清香等品质特征的辣椒。
产区是指樟树港辣椒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包括湘阴县樟树镇域内的文谊新村、龙家新村、柳庄村、兴源村、祥源村、柏金港村、金台山村、樟树港社区)和静河镇域内的金兴村、黄金村,金龙镇域内的金华村、金龙村、香山村的范围。
记者查阅《条例》发现,《条例》要求市、湘阴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利用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需要向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
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综合交易中心,完善冷链保鲜、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数字交易平台,鼓励生产经营者与客户在平台交易。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冷链运输,实现产销有效衔接。
此外,在品牌保护方面,《条例》要求,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溯源管理。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与本条例同步实施。
对樟树港辣椒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标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特色品牌。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专用标识管理、销售假冒樟树港辣椒等违法行为,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
销售樟树港辣椒使用包装的,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通过网络销售的,应当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不得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建立专用标识使用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
违反相关规定最高罚5万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未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或者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并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的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以及所使用的工具,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