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眼看陇检137】民主与法制时报 | 甘肃武威:检法联手破僵局,多年恩怨终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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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置换房子这么重要的事仅口头一说,没有书面的合同,也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款,法院凭什么认定换房事实成立,驳回我返还房子的诉求!”2024年12月下旬,马某某拿着《提请抗诉申请书》来到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诉说心中的不满。随后,案件转至武威市第四

2025年6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甘肃武威:检法联手破僵局,多年恩怨终得解》。

《民主与法制时报》截图

今年4月,当马某某在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签下撤回抗诉申请书时,一起历经20多年的房屋置换纠纷终于实现案结事了。

这场源于1999年的换房约定,引发的不仅是三个家庭26年的纠葛,更是一场关于物权认定、诚信原则与司法智慧的大考。

“换而不登”埋下纠纷隐患

“置换房子这么重要的事仅口头一说,没有书面的合同,也没有支付相应的价款,法院凭什么认定换房事实成立,驳回我返还房子的诉求!”2024年12月下旬,马某某拿着《提请抗诉申请书》来到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诉说心中的不满。随后,案件转至武威市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李金玲查阅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接待了马某某。

究竟是一场怎样的纠纷,让当事人如此紧张对峙?从马某某关于房屋置换、离婚诉讼、确权诉讼、返还原物的叙述中,李金玲对这起纠纷的根源、演变、结果有了初步的了解。

李金玲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登记才可发生效力,本案中房屋几经置换却‘换而不登’,不但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也为当事人日后的生活埋下了纠纷隐患。”

时间追溯到1999年,赵某与汪某某口头约定,用赵某的A房屋置换汪某某的B房屋,但双方仅交付了房屋钥匙,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0年1月,汪某某搬进A房屋居住。2000年3月,赵某又将从汪某某处置换的B房屋与刘某的房屋进行了置换,刘某取得B房屋的钥匙后入住。赵某虽口头答应立即办理房屋的房产证,但直到赵某、刘某相继去世,B房屋的过户手续也一直拖延未办。

2018年12月,汪某某与妻子马某某离婚,汪某某居住的A房屋和自己拥有产权的B房屋均分割给马某某。马某某补交A房屋房款17万元后,将A房屋和B房屋产权办理至自己的名下,同时要求刘某之子刘某某返还B房屋。

2021年,刘某某提起行政诉讼,以马某某、汪某某已经实际置换B房屋为由,请求撤销武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马某某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法院以需先解决基础民事法律争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1年4月,马某某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返还B房屋,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不享有对B房屋的物权,于2023年7月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某认为,B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是汪某某,而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调解确认B房屋为她的个人财产,现在又否认调解结果,所以她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

2023年10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马某某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24年7月裁定驳回马某某的再审申请。对此结果马某某依然不服,同年12月,她向武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抽丝剥茧实现“案平事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刘某某起诉马某某,请求法院确认B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马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三方当事人均深深陷入了这场复杂的房产纠纷之中。

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武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成立专门办案组,为还原事实真相展开调查。办案组成员多次奔赴相关单位取证,实地走访当年的知情人员,深入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出各方当事人对房屋置换的约定、履行情况存在的诸多争议:物权变动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刘某某在案涉房屋居住时间达20余年,马某某是否仍具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置换是否真实存在……面对焦灼的当事人和复杂的案情,办案组决定征求专业房产律师的意见。

“刘某某占有B房屋是基于房屋置换合同,且实际居住时间长达20余年,在此之前无人对该房屋提出异议,因而刘某某对B房屋占有使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马某某与汪某某在离婚诉讼中共同隐瞒了该房屋已置换给刘某,并由刘某某一直占有居住的事实,法院调解将B房屋分割给马某某,马某某将房屋产权办在自己名下,损害了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案件提出了一些意见。

这场连环置换、代际继承、登记瑕疵交织在一起的复合型纠纷,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到最优解?

检察官联席会上,大家展开激烈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办案检察官认为,简单的一纸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虽可以结案,但在将情理法高度融合、贯彻检察为民理念上却会有欠缺。“最好的解决方案应是充分了解该案关联诉讼进展情况,通过与法院联合调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人和’。”

“针对该案前6次调解失败的僵局,我们与法院同志共同研判总结了调解失败的原因,确认历史事实、明确法律认定、评估差额补偿、消除对立情绪的新一轮调解思路也逐步清晰。”李金玲说。一方面,调解团队梳理出案件在“物权登记效力、占有事实认定、补偿标准计算”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审查离婚协议效力、行政登记合法性、监督必要性。“为确保调解顺利,我们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接触,给他们算清法律账、经济账、情感账,做足了调解前的思想动员工作。”

“你们都是受害者,与其继续僵持,不如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面对第7次坐上调解席的当事人,调解法官、检察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不同角度释法说理,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复、回归理性。“现状确认+溢价补偿”的调解方案最终被各方接受:刘某某支付一定的补偿款,马某某配合将B房屋过户给刘某某,一场跨越26年的房屋纠纷终于成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社记者马震坤 通讯员 陈婷婷)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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