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法者,治之端也。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本刊特开设专栏,以此作为展现人民法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窗口。
本期特推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特稿。
文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地区之间的差距,从根本上来说,不仅仅是教育、科技、人才的差距,更重要的还是营商环境的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作出新的重要部署。今年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对云南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推进“三个定位”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云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发展新局面,强调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云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国法治与经济、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
牢牢把握“刀把子”这一政治定位,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以扫黑除恶为题材的电视剧《狂飙》有这样一个故事情节:一批投资商到“京海市青华区”考察投资环境,向市领导只提出一条要求——治安环境必须好。影视剧往往是现实生活的映射。该情节从侧面反映出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对于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性。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肩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责。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为经营主体特别是企业家提供持久可靠的人身财产保护,以有力举措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保障,是人民法院履职尽责应有之义。近年来,云南法院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跨境犯罪和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衍生犯罪,依法从重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侵犯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个人信息、隐私权等犯罪,以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依法予以严惩。2024年,云南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6件290人,判处财产刑金额4958.4万元,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96条,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312份,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带动社会环境不断净化向好,增强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放手创业、放胆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货畅其流、商行天下,靠的就是信用商誉构筑起来的经济秩序。漠视、破坏市场规则,不仅会导致相关案件的发生,还有可能形成“破窗效应”,对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同时,政治生态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也是直接的、广泛的、深远的。“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蔚然成风,经济活动才能自觉在法治轨道上顺畅运行。近年来,云南法院紧紧围绕打击、防范、保护和服务职能,一方面,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4年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899件3676人,让破坏者知止、收手、不敢再犯;另一方面,依法惩处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的腐败犯罪,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铲除政商勾连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2024年,云南法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69件112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8人,重刑率为33.5%,26名原厅级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一底线要求,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平等保护是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民营企业家最期盼的不是获得多少政策优惠,而是在投资兴业过程中获得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拥有稳定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近年来,云南法院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突出不偏不倚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折不扣落实物权平等、契约平等、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精神,营造“安商护企”良好生态,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今年4月起,云南法院以“已结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加,未结案件数量同比明显下降,收结案总体均衡”为目标,开展“清积案·定分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长期未结案件,针对性加强合同纠纷和破产类案件的审判指导、质效考核,对涉企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实际措施推动减少涉企案件的解纷成本。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923.10天,同比减少289.08天;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为99.03天,同比减少5.96天。
依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用好。法治作为市场经济中“看得见的手”,既不同于市场这只完全放任的“看不见的手”,也区别于直接的行政干预,而是通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式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近年来,云南法院始终绷紧严格依法办案这根弦,坚决做到审判权不让渡、不扩张、不缺位、不越位,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比如,针对一度出现的破产审判立案难、办案慢、矛盾多等突出问题,云南法院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破除不合理的立案隐性门槛,积极探索完善企业破产审判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加快对“有挽救价值企业”的重整,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目前,云南16个州市均已建立破产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并实际运作协同办理企业破产处置案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曾是中国铁合金行业龙头企业的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时,在案件受理之初就建立起广泛而紧密的府院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做实业务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公开透明选取破产管理人,用8个月顺利完成破产重整,促使企业重新恢复生产,1700余名职工全部实现费用化安置,600余名劳动者实现再就业。该企业从连续12年亏损第一次转变为盈利。
三、
牢牢把握“服务发展”这一职责使命,助力营造引领发展的创新环境
服务创新发展。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司法审判服务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司法审判作为法治体系的关键实施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这一“无形”的财产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引领、价值引导和利益平衡作用,其意义不仅体现在个案纠纷解决,更体现在通过裁判规则确立形成创新导向的制度预期。近年来,云南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传统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构建预防性司法机制,将保护节点前移至侵权行为发生前。例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梳理法律风险点并向社会公布,发挥司法预警作用。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签署全国首份名茶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从源头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云南法院不断加强科研人员的权益保护,妥善审理涉及科研人员与公司之间专利权属或职务发明报酬纠纷,既保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又促进企业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成果的规范管理,由此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周某某诉昆明某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中,发现企业在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不足的问题后,专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治理。
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传统文化是一个地方创新发展的底蕴,如何在传承中创新,用创新来保护,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时代课题。近年来,云南法院在运用司法促进传统文化推陈出新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为加强云南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鹤庆县人民法院聘请银器锻制技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参与调处涉银器加工制作知识产权类纠纷;楚雄市人民法院将“梅葛民歌”“过山调”等非遗文化融入矛盾纠纷化解,让非遗“护”得好、“用”起来、“活”下去。
四、
牢牢把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这一战略定位,助力营造服务“大循环”“双循环”的开放环境
做好涉外审判工作。涉外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要职能。2015年、2020年、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云南,都嘱托云南要发挥区位优势,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近年来,云南法院紧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努力推动涉外司法审判各项工作跟上、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云南高院制定二十条措施支撑和服务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措施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法律研究、法治宣传等领域,贯穿“立审执”全流程。按照云南省委政法委部署,加快落实昆明中央法务区涉法院工作事项,全力支持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国际口岸城市,设立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打造“国门法庭”特色品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今年4月16日,云南高院出台《关于指定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明确由16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集中管辖案件,下一步将在便利中外当事人、提升涉外审判质效上狠下功夫。
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和涉外审判能力建设。新发展阶段,涉外审判已从民商事领域为主向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多领域延伸,一些没有直接涉外因素的案件也在产生涉外影响。这对涉外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须不断更新涉外审判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涉外审判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才能紧扣对外开放大局,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同时,还要在党和国家外交外事政策统领下,积极拓展与周边国家的司法交流合作,汇聚打击跨境犯罪、服务经贸往来、保障各国人民合法权益的共识与合力。近年来,云南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先后承办中芬环境资源司法研讨会等司法交流活动,特别是成功承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推动形成多份成果性文件,有力促进司法交流合作,广泛凝聚法治共识;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与云南大学合作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服务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营商环境。
五、
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一宗旨,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
深化诉讼服务。诉讼服务是人民司法的生动“名片”。我们多次在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听到,企业最期待的是平等对待,要求的只是“无事不扰、有呼必应”。近年来,云南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诉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案、诉讼服务站点为延伸的一体化诉讼服务新格局,在诉讼服务大厅集合办理保全鉴定、现场阅卷、集中送达等50多项服务。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保持在98%以上,有效提升了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司法体验感和满意度。针对网上诉讼服务需求,全省三级法院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部上线“移动微法院”,为当事人提供25项在线诉讼服务,实现“全天办”“掌上办”“异地办”。云南高院与云南省工商联、云南省总商会等单位联合建立诉调服务中心、民商事调解中心以及证券、银行、劳资等领域一系列“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让当事人一到法院,就有多元调解方式可供选择,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更加“短、平、快”。
坚持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涉企执行工作相较普通执行案件更加复杂敏感。一方面,涉企执行案件往往具有执行标的金额高、社会关注度高、财产处置难度大、关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另一方面,有的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一怕“赢了官司输了钱”,即拿到了胜诉的判决,而胜诉的权益迟迟不能兑现;二怕“办一个案子就搞垮一个企业”的极端情况发生,面对司法总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执行难、执行乱会严重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公信力,必须着力加以整治。云南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的情况,于今年2月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符合刑法规定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依法加大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力度;对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确保“应移尽移”。同时,建立完善“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深入整治乱保全、乱查封、乱扣押行为和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超标、超范围查封财产,坚决杜绝随意冻结、扣划企业生产经营账户,坚决杜绝滥用失信惩戒措施,做到能“活封”的不“死封”,能“活扣”的不“死扣”,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对经营主体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删除条件的,及时予以删除;对已履行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2024年,云南法院将全省涉企案件中13091个企业法人或组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0973个已履行法定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进行屏蔽,做实失信惩戒、守信激励。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司法审判重在公开规则、明确预期,以“看得见的公正”取信于民,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近年来,云南高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例如,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将打击什么、制裁什么、保护什么、服务什么具体化,引导经营主体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成为云南法院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政策指导,被列入云南省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效能”文件库,入选云南省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护航行动”。云南高院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推广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用,引导经营主体遇到问题先找法、先看规则,产生纠纷先看案例、评估法律风险,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针对房地产、金融贷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追索债务、物流仓储等案件多发、易发领域,选取典型案件示范调、示范审,提炼相同类型纠纷调解或裁判规则,切实用一案引导一批、规范一域。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实践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云南法院将不断深入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完善司法服务配套措施,积极回应各类经营主体对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司法需求,坚定市场发展信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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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审判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