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直播间人气不够?有“办法”,“氛围姐”已上线,热门流行音乐直接安排,节奏一响,快乐开唱,热闹氛围瞬间拉满,人气直线飙升,商品销量也随之暴涨。但直播间BGM(背景音乐)千万不能乱播,若未经授权使用音乐作品,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平安西宁
西 宁
晚 报
直播间背景音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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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人气不够?有“办法”,“氛围姐”已上线,热门流行音乐直接安排,节奏一响,快乐开唱,热闹氛围瞬间拉满,人气直线飙升,商品销量也随之暴涨。但直播间BGM(背景音乐)千万不能乱播,若未经授权使用音乐作品,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案件简介】
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安排主播开展直播活动,销售公司旗下商品。主播在进行直播活动中,为活跃其直播间气氛,促进用户消费,在网络直播活动中播放背景音乐,主播在直播间使用音乐作品并未取得相关授权,也未向权利人支付相应费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取证后,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网络直播间使用音乐的费用10000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
【裁判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在直播间使用所有录音制品的权利,某公司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授权期限内录音制品的使用费。
刘叔虎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法官
【法官说法】
如今,直播间已然成为大众获取资讯、休闲娱乐与购物消费的“多元阵地”。无论是品牌商家,还是人气网红,都纷纷涌入直播间,借助流量东风开展直播带货。然而在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或翻唱歌曲是一种伴随着“打赏”“吸粉”等营利性质的行为,在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如需使用相关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支付相应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刊登于2025年6月11日《西宁晚报》第4版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来源:安润颜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