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婚介公司介绍,男女双方相识3天就结婚领证。婚后不满一个月,女方回了娘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首饰等。闪婚不足一个月便诉离,女方是否要返还彩礼和首饰?不久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婚姻财产纠纷案。
经婚介公司介绍,男女双方相识3天就结婚领证。婚后不满一个月,女方回了娘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首饰等。闪婚不足一个月便诉离,女方是否要返还彩礼和首饰?不久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婚姻财产纠纷案。
儿子肖建30多岁仍单身一人,王阿姨十分着急。2024年6月,王阿姨用手机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家婚介公司提供“包结婚”的服务,立即联系婚介公司询问。之后,王阿姨与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协议,并支付2.18万元介绍费。
经婚介公司介绍,肖建认识了外地的覃佳梅。双方对彼此都很满意,相识当天就签订了婚前协议书,并互相出具承诺书。两天后,两人登记结婚。肖建向覃佳梅支付了彩礼10万元,并送了一个金手镯和一枚钻戒。
两人相识时间较短,共同生活后,各种问题接踵而至,矛盾日渐凸显。婚后不足一个月,覃佳梅就回了娘家。肖建多次劝说,覃佳梅都不愿再回到桂林与他共同生活。
肖建决定结束这段短暂的婚姻关系,遂将覃佳梅诉至象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覃佳梅返还10万元的彩礼、首饰、婚介服务费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覃佳梅花费的钱款。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力求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成问题解决。
调解过程中,肖建委屈地称,新婚不足月新娘就跑了,二人已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他要求覃佳梅返还彩礼、首饰、婚介服务费及这段期间的开销。
覃佳梅则称,不愿跟随肖建回去是因为他在婚前刻意隐瞒了真实收入和家庭情况,她才是被骗的一方。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彩礼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婚后只有短暂的生活,并没有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双方之间没有达到持续、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且没有生育子女,肖建在此期间也没有明显过错,覃佳梅应返还相应的彩礼、首饰。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覃佳梅返还肖建彩礼10万元、首饰,以及男方家长给的红包等共计13万余元;婚介服务费和部分婚姻内开销由肖建承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婚姻是庄重而严肃的,是基于爱情和责任的结合,而非金钱和物质的交易,它不仅关乎两个人的幸福,也承载着双方家庭对美满婚姻的期待和责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相互尊重和深厚感情的基础上。高价彩礼等现象在闪婚中更为常见,过分重视彩礼金额、忽略感情基础并不能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反而会给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最终导致婚后矛盾频发,走向闪离。
一些婚介公司、职业媒婆以“一对一VIP服务”“包结婚”等噱头收取高额介绍费,甚至为高价彩礼“带节奏”。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切勿“病急乱投医”,以免人财两空。同时,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天津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