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获悉,自开展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以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立足法治建设实际,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打造的“康法行”行政审判品牌成效凸显,行政审判裁判标准趋于统一、府院联动
6月10日《内蒙古日报》第5版
本报6月9日讯 (记者 王皓)日前,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获悉,自开展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以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立足法治建设实际,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打造的“康法行”行政审判品牌成效凸显,行政审判裁判标准趋于统一、府院联动更加密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到位,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据介绍,2018年10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成为内蒙古唯一一家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法院,自2019年起集中受理鄂尔多斯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行政争议诉前调处”等多项改革。建立起五书四会三课两案“5432”工作机制,将司法服务向立案前、裁判后、法庭外延伸,促进行政与司法能力双向提升。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通过开设“康法行”大讲堂、开展“康法护航”普法活动、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等举措,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建立“2+9+N”行政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案件解纷效能。与此同时,注重在个案中发掘社会问题治理的有效路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来源:内蒙古高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