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热映!电影“魔改”原著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2-05 17:36 2

摘要:徐克导演的电影《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在春节热映,好评如潮,网友评论“两小时道尽儿女情长、家国大义、身份认同的纠结,武打动作干净利落”“女性角色出彩,成为和男性并肩战斗的英雄人物”“看完之后,感觉超出预期”。

《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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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克导演的电影《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在春节热映,好评如潮,网友评论“两小时道尽儿女情长、家国大义、身份认同的纠结,武打动作干净利落”“女性角色出彩,成为和男性并肩战斗的英雄人物”“看完之后,感觉超出预期”。

《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改编自金庸同名小说的第34章到第40章,影片不仅还原了原著的精神内核,更在改编上做出了大胆而巧妙的创新。

如在原著中,郭靖取名来源于全真教丘处机“勿忘靖康之耻”,但电影中,徐克选择让郭靖的取名直接来自父亲郭啸天。以至于当郭靖怀有强烈的身份认同纠结时,大汗遗憾自己当初没替郭靖取一个蒙古名字,让他淡忘中原身份。又如华筝,徐克一改其“娇弱”的形象设定,让她有了草原儿女坚定、飒爽、自由奔放的内核。同时,网友也不忘调侃郭靖的造型“和郭靖像的地方,只有同为男性”。

徐克素有“鬼才导演”之称,剧情被“徐老怪”改成啥样子,都不用奇怪。近年来,IP改编剧的流行促进了整个IP改编产业的迅速成长,很多中小IP网文也进入IP影视化制作的行列,更不要说,像《射雕英雄传》这样的武侠大作。那么,改编的“尺度”该如何把握?“魔改”原著是否会吃官司?影视化改编的法律界线怎么划?

那些“亲妈都不认识”的影视化改编

《甄嬛传》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现今,大家的共识是,无论是传统小说还是流行网文,在影视化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做一些改编,区别只在被改编的程度而已。

有些影视作品的改编基本上符合原著的设定,比如1987版的《红楼梦》不仅高度还原原著,更以高品质的改编、配乐、服化道等工作,让电视剧本身也成为一代经典,至今难以超越。

流行网文改编影视剧作品也不乏成功之作,比如前几年热播的《琅琊榜》《甄嬛传》等电视剧,不仅获得了多方认可,也取得了很好的商业成绩,甚至有网友认为,影视化后的作品更好看,甚至进一步提升了原著的知名度,可谓双赢。

也有不少影视剧对原著的改动非常大,甚至改到“亲妈都不认识”的程度,以致遭到原著党甚至影视观众的双圈吐槽,“人设、故事全不一样了”“看完剧,感觉没看过原著”“改得就剩个名字了”。

可见,改动大小不是关键,改动大也未必都是坏事,合理化甚至提升式的“神改”也能获得原著作者和读者观众的认可。但原著作者、原著党抱怨作品惨遭影视“魔改”的情况却也不少。当年,徐克改编、导演的《笑傲江湖》上映后,商业上很成功,但也遭到原著作者金庸老爷子的亲自吐槽。

2020年,改编自“君子以泽”的同名小说的电视剧《月上重火》上映。小说初发表时大受欢迎,一度成为热门小说,但其改编的电视剧一经播出却引来“槽声一片”,不仅原著粉十分不满,连“君子以泽”也忍不住委婉地发声,“要说剧情的话,自然是魔改本改了”。

“魔改”是影视剧改编引发官司的焦点之一

《九层妖塔》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因为影视剧改编产生纠纷、打上官司的,也是有的。

天下霸唱的系列小说非常受欢迎,很多都被搬上屏幕,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被改编、拍成电影《九层妖塔》于2015年9月在全国上映。然而,2016年,天下霸唱将《九层妖塔》制片方诉至法院,认为该电影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九层妖塔》的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判令电影出品方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此案中,小说作者天下霸唱起诉《九层妖塔》制片方侵权的理由是,剧方在行使改编权的时候侵犯了著作权法赋予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那么,何谓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又如何认定呢?影视化改编的法律界线怎么划?

《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改编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享有的财产权利中的一项权利,指的是著作权人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就作品内容和形式进行变更,重新表现其内容,进而形成一个新的作品形式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可见,改编后的作品应有其独创性,是一个新作品。不过,改编权还有一个特色,就是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权利人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去行使。正因为改编权可以转让给他人行使,所以现实中才会产生许多“魔改”纠纷。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俊林解释说,改编作品是基于原作品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人物、剧情、环境是小说的核心要素,改编也不能任意为之,把剧情改得面目全非。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应当注意,所改编的作品应当基于原作,不得歪曲篡改原作。

如何减少改编引发的纠纷?

至于改编是否“必要”,是否“歪曲篡改原作品”,是否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否给原作者造成“不良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判断很难一概而论,因为其中不仅涉及法律,还涉及艺术创作、作品市场运作等诸多问题。若是双方不能达成合意,最后也只能像《九层妖塔》纠纷那样,由法院定夺。

王俊林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对于上述问题有所规定,可作为参考。

该指南规定,“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获得授权、被告对作品的改动程度、被告的行为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之后,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根据作品的性质、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判断是否属于在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特点及创作规律、使用方式、相关政策、当事人约定、行业惯例以及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

如何减少改编引发的纠纷?王俊林的建议是,影视剧改编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改编前需要确认改编已获得合法授权;改编时,需要审查影视剧与原著作者的创作意图、题材是否一致,对原著主要情节、背景设定和人物关系的改动是否必要;可以提前尝试预判原著读者对于改编后的影视剧的评价,审查是否会影响原著作者的声誉。建议签订关于作品改编方面的协议,双方详细约定改编内容及范围等。

换句话说,著作权人和改编权人如果提前做好约定或者达成合意,如何改编、改到什么程度,那属于双方的自由。

《月上重火》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尽管“君子以泽”对于《月上重火》的改编有些失望,但这位作者的话说得非常委婉,“编剧是亲妈,我是后妈”“我只是觉得有点浪费钱,买了IP,剧情却不用”。

“君子以泽”还表达了对于改编的理解,她表示不会斥责改编。“我一直专注写小说,我一直认为小说作品=我的作品,影视作品=导演作品,所以我不太管改编。”她认为,改编其实是两个风格,如果说原作是“烈酒”的话,那么剧版则是“桂花酒”,对于原作与剧版粉丝而言,两种风格更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吧。

因此,尽管吐槽“吐得满地都是”,粉丝们的嘴仗也打上了“光明顶”,金庸、“君子以泽”等很多原著作者对于影视作品改编的评判,多半也只是表达一下看法而已,因此事打上官司的情况并不多,除非像《九层妖塔》那样出现法律侵权纠纷的情况。

小说的影视剧改编毕竟还涉及艺术创作、市场商业运作等多方面问题,也并非都是法律问题。法律的界限问题由法律规制,艺术的创作问题由艺术去发挥,市场的经营问题由市场解决,才能各得其所,相得益彰。

链接

金庸去世了,其作品还可以被改编上映吗?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的,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因此,在原作者去世后的50年内,作品的改编权受到保护,需要经过其继承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授权才能进行改编‌。

因此,《射雕英雄传》要改编成电影,只需要获得原著作者金庸的继承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授权,并依法依合同支付相关版权费用即可。

记者丨王丽

来源:常州武进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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