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邯郸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的提醒告知书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6-11 10:38 1

摘要: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醒告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

核心提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醒告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

1.严格销售者入场关。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3.严格落实快检制度。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4.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规定。市场开办者如果在市场内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市场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农批市场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6.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市场开办者要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抽样检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法定义务

1.严格亮证经营。销售者要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严格进货查验。销售者要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索取和留存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确保来源可溯。

3.严格保持食品安全环境。销售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设施设备、相关用具要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严格标识公示。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5.严格销售过程质量管控。保持储藏储存必备条件,定期检查清理,及时下架感观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6.严格问题产品处置。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配合调查处理,按规定对问题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六个严禁”

1. 严禁“无证入市”。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确保产品可追溯。

2. 严禁“感官误导”。严禁使用“生鲜灯”等设备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让消费者能够真实、准确地了解产品信息。

3. 严禁“残留超标”。严禁销售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守护消费者的健康防线。

4. 严禁“违禁添加”。严禁在销售环节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如防腐剂、保鲜剂等),维护市场销售环境安全。

5. 严禁“未经检疫”。严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6. 严禁“虚假承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篡改、伪造包装及标签标识信息,做到诚信经营、真实可靠。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日期:2025-06-11

来源:食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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