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1 03:03 1

摘要:原告于某在永茂镇某路段正常步行时,被告张某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与其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永顺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被告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某遂依法向永顺县人民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永茂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于某在永茂镇某路段正常步行时,被告张某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与其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永顺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被告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某遂依法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被告张某系田某烧烤店员工,事故发生于其送餐途中。烧烤店店主田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伙食费。然而,待原告出院后,各方就赔偿金额产生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后,多次上门进行调解,通过 “背靠背”“一对一” 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事理逻辑、人情常理等多个维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对待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僵持的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诉讼标的额为 37000 元,原告于某同意被告方赔偿 17000元即可,该款项由烧烤店店主田某先行支付 50%,剩余部分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田某当场转账支付首期款项,并承诺将严格履行剩余付款义务。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永顺法院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永顺法院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专业的能力、更加温情的服务,用心办好每一起 “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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