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正式起诉贵州东方甄选酒业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10 16:38 1

摘要:近日,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向贵州东方甄选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州东方甄选酒业”)送达诉讼材料,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甄选”)以仿冒纠纷为由正式起诉贵州东方甄选酒业。案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开庭审理。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秀芸)近日,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向贵州东方甄选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州东方甄选酒业”)送达诉讼材料,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甄选”)以仿冒纠纷为由正式起诉贵州东方甄选酒业。案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开庭审理。

据企查查APP最新信息,东方甄选是新东方旗下的知名直播电商品牌,在农产品销售、知识带货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已注册的“东方甄选”系列商标,涵盖食品、日化、教育等多个类别,但未注册酒类相关商标。“东方甄选”其品牌经过长期市场运营和宣传推广,积累了大量消费者群体和商业影响力。而贵州东方甄选酒业与东方甄选无股权关联,但使用了“东方甄选”这一企业字号。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东方甄选酒业股东为东方启元(北京)酒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于海军,成立于2022年6月,主营酒类销售。

近年来,知名企业遭遇“山寨”仿冒案例频发。类似“贵州东方甄选酒业”这类“蹭品牌”行为,常见于新兴消费领域,尤其是直播电商、酒类等高利润赛道。部分企业通过名称相似性误导消费者,甚至利用关联名称注册企业,试图“搭便车”获取流量红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不得使用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来源:双龙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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