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诱导”明码标价,处处都是利益捆绑!语音厅里的套路揭秘→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0 17:04 1

摘要:报道披露,部分线上社交软件以“交友”为名,提供语音和视频两种互动模式,语音厅内,2元可和主播基础互动,30元升级私密聊天,250元建立“虚拟恋人”关系;视频服务则定价更高。随着付费金额的增加,服务内容也逐渐从“素”转向“荤”,最终演变为大尺度的语音服务。

据新京报近日报道,如今,部分语音平台通过培训主播使用软色情话术诱导打赏,不少未成年人正逐渐成为这一产业链的参与者。

报道披露,部分线上社交软件以“交友”为名,提供语音和视频两种互动模式,语音厅内,2元可和主播基础互动,30元升级私密聊天,250元建立“虚拟恋人”关系;视频服务则定价更高。随着付费金额的增加,服务内容也逐渐从“素”转向“荤”,最终演变为大尺度的语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主播的身后,是被称作“厅管”的线上运营者,他们通过远程方式掌控着语音厅的日常运作。

社交平台上有人晒“秘籍”

有人分享被骗经历

法治网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社交平台,有“资深导师”在分享精心总结的“秘籍”,教导主播如何从“大哥”进入直播间的瞬间就开启“攻势”。

法治网记者还注意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同样有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的被骗经历,他们中有不少最初只是抱着娱乐心态踏入语音平台,但在主播们精心设计的话术陷阱中逐渐迷失。当一声声亲昵的“哥哥”、一次次专属的“偏爱”话术袭来,虚荣心与保护欲被无限放大,一些人开始频繁打赏,甚至不惜透支消费。

已有主播因诱导打赏

被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与直播相关的投诉量呈上升趋势,其中诱导消费类问题频发。不少网友在平台上留言吐槽,有人称被主播虚假人设欺骗,充钱刷完礼物后就被无视。

那么,如果此类投诉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诉诸法律会得到支持吗?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苏州网友小张在某直播平台结识了主播小美,经聊天互动后,误以为对方单身,4个月内打赏13万余元。然而小美一直拒绝见面并拉黑小张,此后小张发现对方已婚,遂以遭遇欺诈起诉。法院认定打赏行为属网络消费,因小美隐瞒已婚身份诱导打赏,构成欺诈,判决其返还4.5万余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表示,对于语音平台用户而言,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参与直播互动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主播的甜言蜜语和虚假承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进行高额打赏。此外,涉及个人信息等内容时尤其要格外谨慎,不要轻易向主播透露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经济状况等,防止被主播利用进行精准营销和诈骗。一旦发现自己遭受了诱导消费,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平台直播录屏等证据。

“手把手拆解直播话术,

处处都是利益捆绑”

那么,语音厅里的年轻主播们,在进入这个行业前,身后是否有MCN机构或平台人员对她们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呢?

一位准备离开这个行业的主播小杨告诉法治网记者,“我最初选择做主播,就是冲着这份工作比普通岗位收入高来的。”她介绍,入职前确实有MCN公司的培训课,有专业老师不仅教授舞蹈、声乐等才艺技巧,还有运营人员手把手拆解直播话术,如何和“家人们”拉近距离,甚至连观众打赏后的感谢方式都有标准化模板。比如收到跑车特效时,要立刻配合惊喜表情说,“哇!感谢大哥的豪华座驾!这波支持必须用才艺回馈”,将才艺展示和打赏互动无缝衔接。

可在真正入职后,小杨才发现这里面全是“规矩”。观众刷完礼物得私下陪聊,点歌、表演指定才艺都对应着不同价位的礼物,就连加个微信都明码标价1000元。她原以为接受MCN公司的直播培训、掌握与观众互动的技巧就能好好做内容,现在却发现,处处都是利益的捆绑,严苛的分成机制下,主播仅能获得收益的30%,平台与MCN公司却瓜分七成,此外,日常互动也被商品化,情感社交、内容创作都成了收割打赏的工具,和想象中真诚分享的直播模样,完全不一样。

要想成为一名语音厅的主播,是否需要一些准入资质和考核条件呢?对此,某直播平台客服回复称,当前平台主播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只需完成账号实名认证即可开播,暂未设置特定的内容考核环节。关于直播规范,平台要求主播积极响应观众评论,保持良好互动,避免冷场或机械重复互动。若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平台将安排专业团队核查,针对语音厅内使用假AI变声、隐晦话术等违规情况,均会及时处置。违规处罚将根据账号和情节具体判定,常见的处罚措施为封禁直播功能,最终处理结果以平台判定为准。

黄尹旭表示,平台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团队,及时受理用户对主播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用户反馈和处理结果。还应通过平台公告、直播培训等方式,向主播和用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提高主播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用户理性消费。

“情感诱导型”打赏曾

被最高检列入典型案例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表示,若运营团队与主播合谋,通过虚构主播的身份(如假装与用户建立恋爱关系)、隐瞒真相(如承诺线下见面但无履行意图),诱使用户基于前述错误认识而充值打赏,数额较大,则运营团队和主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感诱导型”打赏已被最高检典型案例明确认定为诈骗行为。

比如,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杨某瑞等11人诈骗案中披露,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杨某瑞与人合伙成立公司,在直播平台设直播间,招募女主播及业务员。业务员用女主播身份通过婚恋网站等结识被害人,虚构故事博取信任、确立虚假恋爱关系,女主播再以“完成业绩”“解约需解约金”等理由,骗4名被害人打赏或转账,合计诈骗17.2万余元。

如何界定这些行为的违法边界呢?宋振宇律师介绍,若主播话术含“性暗示”,在“性暗示”符合淫秽物品特征的前提下,即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属于正常的互动打赏,但过程中存在虚构服务,如承诺线下见面,或隐瞒真相等诱导消费,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来源:广州反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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