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是国资央企战略规划管理领域的“制度里程碑”,是从2004年国资监管体系改革并高度重视战略规划管理的20年以来,在全局性、体系性、统领性角度,再次将国企战略规划管理提升到历史新标准、新高度。
知风云:规划办法告诉我们,国资央企做好战略规划,有两个新标准,必须先学好、学透、学到位!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产业研究院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前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我们简称“规划办法”)正式颁布。
这是国资央企战略规划管理领域的“制度里程碑”,是从2004年国资监管体系改革并高度重视战略规划管理的20年以来,在全局性、体系性、统领性角度,再次将国企战略规划管理提升到历史新标准、新高度。
说规划办法是“新标准”,因为在其39条规定条款中,对于央企发展规划的详细定义、战略规划体系的分工责任、规划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规划体系流程的关键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说明。
谈规划办法是“新高度”,源于在各项各条规定当中,在总结过去二十年国资央企的战略规划实践基础上,在战略信息体系构建、战略编制目标要求、规划体系结构、战略闭环体系打造等方面,提出了崭新要求。
从2025年6月开始,规划办法成为中央企业和全国国企规范和提升战略规划管理的核心依据,大家务必学习好、领会好、运用好。
今日,知本咨询根据新政策的关键内容,结合大家都在积极推动的“十五五”规划工作,和大家讨论分析一下,一家央企国企,未来进一步做好战略规划,应该注意哪些新要求。
规划办法告诉我们,国资央企做好战略规划,有两个新标准,必须先学好、学透、学到位!
01
标准1: “3+N”内容结构
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规划体系,和国家规划体系一样,都是一个多层多维的综合立体系统。
那么,上到国资监管机构,下至每个基层国企,都需要编制和执行哪些规划呢?
之前,根据实践经验和管理理论,企业有各种解决方案。这次规划办法出台,正式奠定了3+N的规划体系结构。
具体来说:
规划办法说明,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编制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规划两种规划,中央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三种规划。
由于重点任务规划(重点领域规划)都不是只有一个,而是会并列多个,所以根据规划办法确定的结构,一家国企需要构建的战略规划体系,就形成了3+N的结构。
1、纵向:三层规划
3+N 的3,是指三层规划。
顶层是母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这是指导本企业规划的顶层或者上位规划。
对于中央企业来说,上位规划就是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
对于央企二级公司来说,上位规划就是央企集团五年发展规划。
对于央企三级和以下基层企业来说,上位规划就是其国有控股股东的五年发展规划。
中间层是公司级发展战略规划,这是本企业决策制定的核心规划内容。
公司级发展战略规划,通常要求是五年周期,它是明确企业未来发展目标、路径、资源配置、保障措施的核心文件,是在母公司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和未来产业预测,开展的整体性、全局性思考和部署。
下层是公司各家重点子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这是本企业战略规划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总体规划在子企业落实的具体体现。
规划办法特别指出:
“中央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统一衔接。”
这就要求各级规划之间不是割裂分离的、拼盘汇总的,而是内在统一,相互支撑的。
大型企业集团都有丰富的规划经验,一般都会在公司级规划和子企业规划之间构建一个系统性的内在指标结构和逻辑分解体系,执行两上两下甚至三上三下的规划编制流程,确保子企业规划和本级战略规划协调统一。
所以,除了一些基层国企只承担运营职责没有规划发展职责之外,多数国有企业都要遵守和执行三层规划机制,形成一个上下联动,循环优化的战略规划主轴。
2、横向:N个重点领域规划
3+N的N是指央企战略规划体系中,每家企业都需要根据需要制定N个重点领域规划。
重点领域规划,可以包括企业关心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比如产能建设规划、国际业务规划等等。
在“十五五”期间,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知本咨询特别建议国企朋友增加或重点关注如下五个战略性专项规划:
重点领域规划,也可以包括企业需要开展的职能规划,比如信息化数字化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等等。
有了纵向的三层规划,横向的N个重点领域规划,国企的3+N战略规划结构就应运而生。
请看示意图:
规划办法在实践基础上,将3+N国企战略规划系统结构明确提出,为广大国企补充完善自身规划体系,提供了新坐标。
02
标准2:五层组织责任
推动五年为基本周期,3+N为内容结构的战略规划,是一项综合性体系性工程,影响重大、责任重大,涉及到上下左右各方组织主体。
因此,规划办法明确了开展战略规划的相关分工责任,具体来说,一家公司战略规划工作涉及到五层组织,它们分别是国有股东监督层、企业决策层、论证咨询层、实施组织层、规划工作层。
知本咨询认为,这是第一次全面提出了不同规划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
这五层组织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关系,简单可以总结成下图,请看:
1、国有股东监督层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一家企业的战略规划,从来都不只是自己的事儿,企业的股东意愿和价值判断非常重要。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战略规划涉及到国有资本长期布局,企业的规划实际就是国有股东在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的发展布局,所以规划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国有股东的核心利益。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充分落实董事会职权,保障企业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发挥的背景下,国有股东应该在这么重大的规划体系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
本次规划办法给出了非常清晰的答案,那就是:
开展国有股东层面的审核或者备案,是企业战略规划最终生效的基础条件。
规划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应当于规划期首年6月30日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国资监管领导机构。
国资监管领导机构对授权放权清单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发展规划的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备案管理。
在这个规则基础上,央企集团对于子企业的战略规划,也应同理采取审核或者备案等管理方法,明确国有股东的规划权责。
2、企业决策层
在企业决策层上,规划办法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关键要求,同时明确战略规划议案要通过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最终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决策。
这个规定内容说明,国企战略规划决策的核心主体是三个:
董事长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这是进一步明确规划主体责任的核心要求,董事长为此责任必须在战略规划管理中担负起更多任务,全力推动战略管理体系完善。
3、论证咨询层
本次规划办法特别强调了“董事会应当明确专门委员会负责发展规划决策咨询和支撑,指定经理层人员负责统筹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一般说来国企董事会都会设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为咨询建议机构。从现在开始,专门委员会作为论证咨询层核心的作用要不断发挥出来。
在“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成为从上到下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要求。
国企要根据新的规划办法,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牵头,也需要战略专家广泛参与,组织多次深入的战略研讨会,通过德尔菲法等有效机制,多方论证,争取更为科学的规划结果。
4、实施组织层
根据政策要求,经理层成为战略规划实施组织层的重要推动者。国企如果设置分管战略规划工作的副总经理,那么她(他)就要起到承上启下的组织推动作用,向上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供支持,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情况,向下组织推动规划部门详细开展工作。
5、规划工作层
最后一层是规划工作层。规划办法说明,这个工作层可以包括三类不同的组织。
一是职能部门,一般是战略规划部门,“归口负责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同时由于涉及到专项规划和职能规划,所以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和子企业都要一并整合参与进来。
二是专门机构,规划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支撑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工作,根据需要可引入外部咨询机构。”
知本咨询认为,这里的专门机构是拥有宏观研究、产业研究、竞争研究、技术研究能力,有独立组织的研究论证型组织。可以是企业自建的研究中心、研究院,也可以是行业内的领先研究机构。
三是外部专家机构。通过横向配合和课题等形式参与进来,集思广益。
国有股东监督层、企业决策层、论证咨询层、实施组织层、规划工作层,五个不同的组织分工负责了国企战略规划的最终形成和有效执行。
五层组织职责的划分,也同时明确的责任和工作重点。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是国资央企战略规划管理领域的“制度里程碑”。
二十年磨一剑,这个规划办法对于指导“十五五”及今后各年规划工作都是基础性要件。
今日我们讨论的3+N规划内容标准,以及五层规划组织分工标准,是规划办法新标准、新高度的重点体现,祝愿各位国资央企朋友都能全面学习、全面实行。
来源:混改风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