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宣州检察:一次“被迫离家”的醉驾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9 18:30 2

摘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语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了代价。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陈刚(化名)的醉驾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

一次“被迫离家”的醉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语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了代价。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陈刚(化名)的醉驾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

酒局结束

归家路却一波三折

2024年11月10日晚,陈刚和朋友相聚在宣城某饭店,推杯换盏间,半斤白酒下了肚。酒足饭饱后,一行人又来到KTV继续玩乐。结束后,陈刚还算“谨慎”,叫了代驾送自己回家。可到家门口才发现,妻子已把家门反锁了,进不去的他无奈之下,选择回到车里睡觉。

睡了一会儿后,迷迷糊糊的陈刚想着去外甥家借住一晚,便自行驾车前往。或许是酒劲未过,又或许是困意上头,结果在行驶途中,陈刚在一个路口睡着了。幸运的是,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了他,随后交警也赶到了现场。经检测,陈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多方情节综合考量

确定量刑建议

该案移送宣州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在梳理案件时发现,陈刚不仅有犯罪前科,且存在多次行政处罚劣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在量刑时会慎重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过,陈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他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也可以从宽处理。但考虑到其前科劣迹,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刚拘役一个月十五日,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千元。2025年5月15日,宣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作出相应判决。

从叫代驾回家这一行为来看,陈刚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可他却在酒精的作用下选择酒后驾车,最终为自己的疏忽和大意付出了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牢记于心的准则。此外,过往的违法记录不会被时间冲淡,每一次犯错都会影响后续的法律评价。无论何时,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莫让一时的糊涂,换来终身懊悔!

审 核丨谢 斌 陈 剑

来 源丨宣州检察

来源:宣城检察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