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7日,采茶工小美经人介绍同其他五位工友到浉河区某镇小帅自家茶山提供采茶劳务。采茶期间,小美突发低烧身体不适,雇主小帅立即带其前往村镇卫生院就医,经诊断为普通感冒并给予常规治疗。4月8日下午,小美病症加重要求辞工,次日返乡后即入院治疗。医生诊疗追问病史,小
在那片郁郁葱葱的茶山间,一次看似平常的采茶劳务,竟悄然埋下了一颗致命的 “雷”,当意外突如其来,雇主与采茶工之间的责任天平该如何倾斜?
基本案情3月27日,采茶工小美经人介绍同其他五位工友到浉河区某镇小帅自家茶山提供采茶劳务。采茶期间,小美突发低烧身体不适,雇主小帅立即带其前往村镇卫生院就医,经诊断为普通感冒并给予常规治疗。4月8日下午,小美病症加重要求辞工,次日返乡后即入院治疗。医生诊疗追问病史,小美自诉10天前右腿曾被虫咬伤,并未检查处置。4月10日,小美病危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经血清采样检测,显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阳性(+)。家属了解病情后为其办理出院,小美当日死亡。小美去世一月后,其亲属认为小帅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雇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从小美(采茶工)死亡原因、病毒传播途径、诊疗行为连续性等客观方面,认定小美系在提供劳务期间系蜱虫咬伤后感染致死,死亡结果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采茶工亲属)作为劳务方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早期隐瞒了被虫咬伤事实,延误治疗时机,对其死亡结果本身存在重大过错,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告小帅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小帅赔偿小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合法合理损失共计16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负责人
万欣
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本案特殊在于小美因劳务受损,直观死亡原因是外来自然物种侵权,损害发生具偶发性与特殊性,过错认定时需充分考虑。被告小帅作为茶山管理者,在当地政府、新闻网络近年对蜱虫等自然生物灾害预防救治大量宣传报道的背景下,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意外。因此,保护采茶工权益及提示小微茶坊用工风险是法律职责,在体现保障采茶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警示劳务者重视自我保护,明确法律对用工单位安全责任与风险防范的严格要求,双方各司其职、共筑安全防线,才能避免悲剧重演,维护劳务关系和谐稳定,让法治阳光普照劳动场景。
总第:3891期
责任编辑:可乐
值班编委:田心
终审编委:紫云
来源:信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