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6日,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高考期间招生宣传等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考生拥有良好备考与考试环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要求,
6月6日,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中高考期间招生宣传等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考生拥有良好备考与考试环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要求,
提醒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在中高考期间要注意规范行为。中高考期间
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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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到学校开展涉中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中高考考点、学校、师生下榻酒店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不得发布“包过”等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涉中高考广告信息;
×不得错误解读高中、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中高考作弊;
×不得编造或传播涉中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干扰破坏中高考秩序;
×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点收集中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中高考真题原卷;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中高考喜报”“中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和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中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力度
违反《通知》规定者,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相关教育法规严肃处理。对拒不停止宣传的机构及人员,现场予以警告;对多次劝阻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格查处涉嫌违规招生、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与此同时,监督处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要求及有关涉考培训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也欢迎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请各校外培训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和配合,共同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有序、公平的考试氛围,助力每一位学子圆梦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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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梁文薏
编辑:黄艳枫
审校:郑德宏
值班主编:纪玉婷
终审:王戟
签发:朱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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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