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间借贷中,在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偿还的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本金和利息时,利息优先于本金清偿,即先息后本。
民间借贷中,在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偿还的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本金和利息时,利息优先于本金清偿,即先息后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其中,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是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汇费、登记费、公证费、通知费、税捐、取得执行名义的费用、执行费用等;利息应优先抵充已经产生的利息,包括约定利息、法定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播音制作:郭岚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