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实录】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上线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6-05 17:52 2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市民朋友们,早上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很荣幸今天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全市税务方面的工作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今年以来,镇江税务部门持续深入落实“高效办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刘青(中)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 葛惠琴(左)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刘南(右)

直播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上线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刘总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市民朋友们,早上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很荣幸今天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全市税务方面的工作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今年以来,镇江税务部门持续深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连续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今年4月,我们还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税十条’”,在提升税费服务质效、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稳定政策适用预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务实的举措。今天我和同事们将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积极响应大家的诉求,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精准、高效的税费服务,谢谢大家。

1、高先生:2024年3月7日到国税举报中心实名举报个人信息被盗用虚开工资,至今没有明确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感谢高先生,我代表镇江市税务局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这个问题具体请京口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永明答复。

京口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永明答复:首先感谢高先生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心。关于高先生反映的问题,京口区税务局于去年3月份接到市稽查局举报中心转办的举报工单,我们局的工作人员及时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之后,对被举报单位开展了情况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来看,被举报单位是存在违法行为的,据此我们也对被举报单位责令整改,被举报单位也进行了整改。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名举报人在配合核对身份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查询处理情况。关于高先生反映的一直没有明确答复的问题,确实是我们工作的失误,在此,我也向高先生表示诚恳地道歉,今后我们一定会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的工作流程,维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节目结束之后,我会立即与高先生取得联系。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刚才通过您现场的回应,我们已经知道了,如果高先生想要了解自己反映问题的处理进展,他自己去主动关心,去查询一下,但是您刚才也非常客观地提到了,从您工作角度来说,我们应该主动向前一步,主动向高先生做反馈。我们节目组记者先提前和高先生沟通一下,把他的电话留给您,如果可以的话,您派工作人员或者是您本人主动联系他。

京口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永明答复:我跟他直接联系。

主持人:太好了,今天高先生反映的问题,在节目现场得到了回应,后续日常直播节目也会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欢迎您继续关注。

2、唐女士:去年9月入职爱默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当时约定入职两月后从11月开始缴纳社保,但她查询后发现11月、12月的社保没交,且原单位拒绝补缴,原因是她正在领失业金。6月3日记者拨打12366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原单位补缴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这个问题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的宋志昕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四级主办宋志昕答复:感谢唐女士的提问,据我们了解,唐女士在2024年4月份到11月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根据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无法缴纳社保费的,所以单位只能从12月份开始帮唐女士缴纳社保费,唐女士在2025年2月份已经离职了,单位已经在2025年1月和2月帮唐女士缴纳了社保费。我们分局将督促单位把2024年12月份的社保费进行补缴,并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针对此类社保费的争议,去年10月份,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已经在镇江市苏南人力市场一楼南侧成立了社保费争议的联合处置工作站,这个工作站是依据依法处置、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处理,通过多部门联合参与,实现了一站式受理、多部门联合处置、分类处置、闭环管理的工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争议处理的工作效率。以后听众朋友或者职工和企业有相关的社保费的争议,也可以直接去工作站提出申请。

主持人:我再多问一句,宋主办,您刚才说的这个工作站,自成立以后,去咨询的人多吗?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四级主办宋志昕答复:还是挺多的。

主持人:今天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机会,通过直播平台,把刚才宋主办所介绍的内容在直播过程当中呈现出来,以后让更多的朋友知晓。还有一个问题,昨天记者拨打12366咨询,得到的这个回复,您怎么看?

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属于人社部门的待遇发放和享受的问题,可能12366对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是太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也是人社部门给予我们的答复。

主持人:昨天得到12366的回复以后,我们心里也是有疑问的,今天的直播过程就是现场办公,来答疑解惑的。刚才通过宋主办的回应以后,也是听得非常清楚。唐女士在收听我们节目的话,欢迎您跟栏目热线保持联系,如果有问题,现场可以随时回应您,谢谢。

3、徐先生:前阵子到檀山路办税大厅办业务的时候,他发现整个大厅格局发生变化很大,窗口少了一半,工作人员也少了。税务局难道不担心申报期忙的时候吗?会不会造成排队等待?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徐先生的发现非常准确、非常细心。近期,檀山路办税服务厅,以及全市各个办税服务厅都在进行转型和升级,徐先生发现的只是一个表象,因为确实现在窗口减少了一半,还把窗口从柜台的里侧搬到了柜台的外侧,就是为了跟纳税人零距离地提供服务,其实这些表象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现在的线上服务功能更加强大了。近期,全市税务系统都在推进“征纳互动”新的纳税服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把所有线下的实体柜台已经搬到了线上,通过征纳互动可以在线跟所有的纳税人一对一进行服务,它整合了12366的功能,一些税费政策业务的咨询都可以在“征纳互动”上得到一定解决,同时“征纳互动”也像前台的一个窗口,所有前台能够办理的业务,线上也可以进行办理,所以现在用“征纳互动”还是比较多的,全市范围内的业务,甚至全国范围内的业务,通过“征纳互动”可以进行通办。我们也希望更多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线上来进行体验。我相信经过精确的测算,徐先生所担心的问题应该不会存在。

主持人:感谢徐先生提出的问题,今天在线上得到了刘总的现场回应,整个情况介绍得非常具体,大家也可以去现场体验。

4、邱先生:他是沃得高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职工,公司拖欠社保没有缴纳,向税务部门反映后只补缴了1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这个问题涉及社保非税的相关缴纳问题,我们请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的宋志昕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四级主办宋志昕答复:感谢邱先生的提问,邱先生的提问基本上分两块:一块关于单位没有执行劳动合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建议邱先生向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是由他们负责处理。刚刚邱先生提出的关于社保费欠费这块,我们经过核实,宜城分局已经在2025年5月26日向单位进行了追缴,补缴是从2024年1月份到2025年5月份的社保费的欠费和滞纳金,合计是14995.74元,已经全部征收入库了。如果邱先生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提供入库的明细给他。

主持人:我注意到丹徒区税务局的冀股长在现场,您拿一下话筒,好吗?跟您了解一下,邱先生打电话给12345以后,是由您这边做回复吗?

丹徒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冀超答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12345的投诉单是由纳税服务部门转到属地分局管理,沃得高新农业是归于丹徒区税务局宜城分局去管。邱先生是5月12日第一次在12345进行投诉,在此期间,宜城分局已经跟沃得高新农业进行了接触,直到5月26日进行了补缴。昨天中午,邱先生也到丹徒区税务局,当时在接待厅,我和丹徒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长姚家骅已经跟他进行了答复。

主持人:之前为什么没有答复?

之前实际上宜城分局也跟他本人沟通过,他有些诉求不在税务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考虑到税务局不光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有些情况我们在线下给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5、网友“谷谷”:买首套房,契税1%—1.5%,听说镇江有相关政策补贴80%,自己实际缴纳多少呢?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这个问题涉及一些财政补贴的问题,请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葛惠琴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葛惠琴答复:主持人好,根据网友的提问,从更加广义的范畴来说,现在购房契税的优惠政策,分为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还有地方性的财政补贴,这么两大块。其中税务机关是直接负责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主要是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和兑付,从严格意义上讲,财政的补助不是一项税收优惠。

我先介绍一下目前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的住房,如果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如果是属于家庭的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的话,契税都是减按1%来缴纳。如果买的是比较大的房型,超过140平方米的话,这里就要做个区分,如果首套房的话,就按照1.5%缴纳;如果是二套房,就按照2%缴纳。当然如果家庭比较有财力,购买了第三套或者更多的住房的话,就执行基准税率,江苏省目前的基准税率是3%。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地方也有一些财政补贴政策,我看了一下“首套房”的概念,从2022年4月份开始,一直到今年4月底结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话,可以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80%来享受这样的补贴,看你网签协议的备案时间,是不是落在这个时间区域范围之内。2023年6月份开始,由住建部门牵头,我们几个部门联合出台印发了文件,如果个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性住房,其实也可以享受打八折的优惠。

6、记者连线:多位听众和网友咨询,现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二手房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屋评估价,但缴税是按照房屋评估价核算的,买卖双方不就多缴税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感谢主持人、记者朋友和各位网友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税务工作的关心。下面这个问题还是由财产和行为税科的葛科长继续来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葛惠琴答复:感谢各位网友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也是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问题的关注。确实按照现行的税收规定,如果交易双方纳税人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也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按照税法的规定,是要参照存量房的评估价格来做核定计税,尤其是这两年,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行情一直处于下行的趋势,镇江也是如此,在交易的数量也好,或者价格也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调。不同区域的不同房产的价格波动,它并不是按照同方向、同幅度的趋势来进行波动的,再加上目前评估系统的价格确实还无法实现实时地更新,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刚才网友所说的,实际申报价格可能会低于评估价格。

对于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主要有两个路径:第一个从个案上通过启动人工复评机制来解决争议,如果纳税人对价格有争议的,由税务机关同时委托两家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在这个基础上,再请发改委的价格认定中心对两家的评估结果来进行更加权威的认定,确保复评价格公正公允,也符合市场的行情。另外一个,加快系统参照价格更新维护的进度,也是通过实践案例来看,如果某个小区在比对过程中发现不通过的比例比较高,我们就优先把它纳入年度的价格维护计划里面去。对于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的小区,在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再去增加更新的频次,尽量做到评估价格保持跟市场变化同步的发展趋势,也是提升价格的可信度。

我还想再补充说一下,我们税务机关既要讲法,也是讲理的。税法所要调整的,其实是个别纳税人他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逃避缴纳税款这样的不规范行为。如果交易双方确实是按照真实的成交价格来申报纳税的话,请各位网友放心,税务机关肯定不会让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多交税,或者交冤枉税的。

7、网友“豆豆爸”:听说镇江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时也能享受到契税优惠了。我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有两个小孩,现在的住房面积较小,想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改善居住环境。我直接买房的话算二套房了,购房有契税优惠吗?我还在考虑,卖掉现在的住房,再买新房,那样的话享受什么样的契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葛惠琴答复:主持人好,跟刚才有位网友所说的问题一样的,契税优惠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税收,刚才已经介绍过了,这里是不做过多的详细介绍。对于地方性的财政补贴,这个政策是从2023年6月份开始,如果属于多子女家庭的话,个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其实有一个更优惠的政策,可以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100%来享受财政补贴。我看了这个问题当中,还考虑有一个换购的计划,在销售原来旧房的过程当中,如果住房满两年了,也可以免征增值税;或者住房不仅满两年,而且满五年,也是这个家庭的唯一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优惠。换购相当于卖旧买新的话,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8、戴女士:我发现有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某某+个税退税咨询”,他们真能做个税咨询或者办理吗?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这个问题请个人所得税科的夏红辉来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四级主办夏红辉答复:感谢戴女士的提问,戴女士提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该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服务行为。按照税收规定,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实地反映自己的收入和填报相关的扣除情况,并且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主持人:夏主办,戴女士所问的这个人的信息发布可信吗?

如果是轻信他人的传言,或者是不合规地请他人代为办理的话,这种操作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有可能会涉及泄露了个人隐私,或者因为虚假、错误的填报而引起后续的涉税风险,所以想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还是通过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去了解。

我也想再补充一下,借这个机会提醒广大网友,税务机关提供了很多便捷措施,方便大家去填报,比如通过手机APP办理汇算的时候,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操作提示和说明。另外,我们还借助外部门的共享数据为填报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提供了预填服务,实现了个人养老金的一站式填报,这些功能都能够帮助纳税人快捷地完成汇缴。同时,在个税APP上也有政策解读和热点问题的专栏,可以方便大家快速检索政策和查找问题的解决方案。

主持人:宣传得非常到位,谢谢夏主办。戴女士,听到了吗?

戴女士:听到了。

主持人:就按照刚才所介绍的途径去办理相关的业务,好吗?

戴女士:好的。

主持人:感谢参与,再见。

9、迮先生:今年4月,我在黄山南路一家饭店共消费8000元左右,结账完我要开发票,收银人员说只有手撕票,且票面额度只有几十块钱,最后我们赶时间又怕麻烦,没要发票。我想咨询一下税务部门,在饭店大额消费后,饭店只提供手撕票,不开具电子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答复:感谢迮先生的提问,电子发票的推行,是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纳税人经营成本的举措。同时,在电子发票推广的过程当中,我们也非常重视纳税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这个问题呢,请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南进行详细地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南答复:谢谢主持人,也感谢迮先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俗称手撕票)与数电发票都是现行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作为合法凭证。迮先生大金额消费需要开具数电发票,可以同商家沟通解决。目前我市绝大多数餐饮个体或企业都可以开具数电发票,随着时间的推移,手撕票的使用会明显减少。节目结束以后,我们会主动跟迮先生联系一下,看看具体是哪家饭店,由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整改,及时为迮先生补开发票。

主持人:如果迮先生遇到这个情况,他现场应该怎么办?

他可以跟饭店协商解决,数电发票推广的覆盖率还是蛮高的,大多数的餐饮行业个体或者企业,它都是具有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

10、网友“小胖”:“江苏电信”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开票渠道是不是有问题?每年的话费没法开票。主要是带星的电子邮箱那栏不可输入,没办法提交申请。另外,每次只能勾选10条记录开票,这也比较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南答复:网友您好,中国电信是通过自主开发的开票软件进行在线发票的开具,就像截图上面显示的,通过天翼生活手机APP下载之后登录,然后进行发票的开具。其实我个人也是电信的用户,之前自己也操作过。

主持人:成功了吗?

我当时是成功了,这个图片上“电子邮箱”的空白框它比较小,是不是网络的问题,或者网友当时在点击的时候没有精准地点击到,如果尝试过之后仍然无法开具,或者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到电信营业厅,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这里也补充一下,如果一些年纪大的同志、特殊群体,他无法提供邮箱,他可以到营业厅进行纸质的打印。

数电发票上线之后,它是一个开源的系统,有一些大企业比如像电信、移动(开票频次比较高)开发了自主开票系统,这个系统肯定是正规的。

主持人:导播告诉我,这位听众说试了好多次都没能输入,今天节目结束以后,刘科长您再试试。导播告诉一下这位听众,现场互动时间确实有限,请他放心,我们会跟踪一下这个问题。

11、主持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反映,去年租了恒美山庄的停车位,地产公司未开具发票。节目组记者联系了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财务室工作人员说,交了停车费的业主可以凭收据换发票,按照惯例都是这么操作的,这中间有个时间差。税务局那边也知道,开了收据或者发票公司都要交税,开不开发票看业主的意愿。

主持人:财务室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有问题吗?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南答复:应该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您回复得很明确,有问题,您来解释一下。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及时开具发票。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商家拒不开具发票的话是有问题的,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这个问题,也可以向税务局举报中心0511-88980110进行投诉举报。

主持人:通过这个问题,给其他的业主提个醒,如果付了相关的费用,没有拿到发票,请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特别再提醒一下,刚才这个录音里面财务室的工作人员回复是不对的。

12、张女士:她在外面吃饭结完账,商家给个二维码,让她自己扫码进入一个公众号“票芊芊”,然后填开票信息,再发送邮箱里,最后下载或打印。这个过程她都觉得很麻烦,父母根本不怎么会操作。请问可以请商家直接开票吗?如果商家不同意,有什么渠道可以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南答复:随着数电发票的推广,能够开具数电发票的纳税人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广。消费者如果不会操作商家提供的相关开票平台服务,可以要求商家协助在线辅导开具,商家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向消费者开具数电发票。如果商家不愿意协助,也不愿意直接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这个问题。

主持人:刚才张女士说,她父母不会操作,可以直接请商家帮助开具吗?

指导他怎么样操作,填哪些信息。如果年纪大的同志手机操作不是那么熟练,商家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给他开具。

13、网友“鑫鑫”:缴纳个人养老金可以抵消个税,那么个人养老金在退休后提取时,本金和收益需要缴纳个税或者其它的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四级主办夏红辉答复:感谢这位网友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关注。从202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的时候,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位网友关心的,在提取时,他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需要按照3%缴纳个税。

14、网友“olly”:公积金房贷能抵税吗?今天查个人所得税发现公积金房贷没有抵扣,操作个人所得税APP有问题的话,有没有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四级主办夏红辉答复: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他第一个问题是公积金房贷能抵税吗?规范地说应该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对应具体的条件,简单地说,要满足这么几个条件:首先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境内住房;第二就是住房贷款要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还有一个期限,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同时还得在贷款实际发生的年度。享受这项政策的广大网友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

主持人:如果操作个人所得税APP有问题的话,有没有咨询的途径?

在操作办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者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右下方有一个“我的”,点击进去咨询留言,进行相关问题的留言,税务工作人员也会尽快与他联系,给予答复。

主持人:刘总,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直播呈现的就是以上这些内容,还有一些没能在节目当中呈现出来的问题,节目之后和税务局再进一步对接。今天的结束语也留给您。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青:感谢主持人,感谢听众和广大市民朋友,“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们会以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期盼、满意度、获得感为目标继续努力。今天节目结束之后,我们也会将今天听众、网友提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做具体回复。

来源:镇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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