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合同法制审核”行动,给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找个突破口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06 19:00 2

摘要:在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已经成为一项必备工作,“未经法核不得提交审议”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的意义、目标和路径是什么?合同法制审核和法治建设的关系如何平衡?健康报开设“合同法制审核在行动”专栏,邀请各地医疗机构分享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思考

在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已经成为一项必备工作,“未经法核不得提交审议”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的意义、目标和路径是什么?合同法制审核和法治建设的关系如何平衡?健康报开设“合同法制审核在行动”专栏,邀请各地医疗机构分享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思考建议。

合同法制审核是医疗机构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部署,在委属(管)医院、国家医学中心依托医院全面开展“合同法制审核”行动,通过发挥“国家队”的“遵纪守法”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同法制审核”行动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为主题,坚持业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五个聚焦”任务。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完善合同法制审核组织体系、健全合同法制审核制度、提升合同法制审核质效、发挥合同法制审核防风险和守底线作用、加强合同法制审核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找漏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准确把握“合同法制审核”行动的主要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把好合同审核法律关。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督导。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分管职责,集中精力抓具体任务,把责任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同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盯紧合同起草、订立、执行、修订、解除、终止、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等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把合同法制审核与自身业务工作同考虑、同安排。合同法制审核部门要切实履行“最后一公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兜底作用;对职能交叉情况和新业态、新风险、新问题,要主动作为,防止“都管都不管”和“谁都不管”的现象发生,真正实现合同全流程管理。

二要聚焦重点难点,排查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要坚持合同法制审核全覆盖,对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应纳入法制审核范畴,做到应审尽审。医疗机构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金额大、风险高、事项敏感的合同,应请法制审核部门提前介入,实施重点法制审核,共同研判法律风险,达成一致意见。医疗机构要坚持“未经法核不得提交审议”的原则,对于未经审核、审核未通过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直接签订,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已提出法律风险处置意见的合同,法制审核部门要跟踪进展及法律风险处置情况,协同推进合同依法履行。

三要坚持以点带面,以合同法制审核带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医疗机构要以合同法制审核为突破口,健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将合同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框架统筹推进;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锻炼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全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延伸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 让法治建设具象化

在不少人的认知里,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多停留于概念、制度、规范层面,尚未真正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甚至在有些人的潜意识里,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等同于场所安保防护、法治宣传教育或医疗纠纷处理等具体工作。事实上,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内涵丰富,贯穿了临床、科研、财务、运营、信息、人事、后勤等各个场景,可谓无处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组织开展的“合同法制审核”行动便是一个有力的突破口,将通过“抓手”效应的发挥,具象化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内容,带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法治建设不应是抽象的,需以业务为载体。

专项行动之所以能成为突破口,在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高、重视后易规范、规范后易见成效。近几年,在各类专项审计、医保飞行检查中,医疗机构暴露出一些问题,除违法违纪的情况外,相当一部分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所致。基于此,医疗机构更容易产生改革的内在动力,进而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将风险隐患消除于未然。

专项行动之所以被称为突破口,在于其最终目的是整体推进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有利于让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员工对法治建设形成直观认知,有利于促进其主动学习掌握法治建设的具体理念、方法和工具,有利于加快实现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内容的脱虚向实。

法治建设不应是碎片化的,需向体系化转变。

开展专项行动并非另搞一套、单独建个机制、加重工作负担,而是要将行动任务嵌入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全局之中统筹推进,以此逐步实现法治建设的体系化。

医疗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切忌“为专项行动而专项行动”,应当以此为契机,将法治思维渗透到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医疗服务的日常,逐步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建设路径。例如,可建立领导集体研究法治建设制度,可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环节,可将法治教育融入常规业务培训等。

需注意的是,体系化推进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突出重点。一年一项行动、一次一个主题,如此聚焦领域的做法能够帮助医疗机构逐点突破,而后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持续推进依法治院,最终将法治建设融入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全过程。

法治建设不应是单兵作战,需向协同共治转变。

专项行动专门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责作出细致规定,此举正是为了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形成工作合力。

同样,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绝非主要负责人、法务部门或医务部门单一的职责,而应当是每个部门、每位员工共同肩负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医疗机构所有员工共同努力、携手并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共同编织一张严密而高效的法治网络。

期待医疗机构的每位员工都能成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法治实践的推动者和法治规则的守护者,共同营造法治氛围浓厚的医疗环境。

文:健康报记者 宁艳阳

编辑:门雯雯 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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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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