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辖区和谐稳定,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雒容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全力推动“一庭两所”联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截止今年6月4日,“一庭两所”联调各类案件24件,其中,因伤害导致民事赔偿案件6件,占联调案件的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辖区和谐稳定,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雒容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全力推动“一庭两所”联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截止今年6月4日,“一庭两所”联调各类案件24件,其中,因伤害导致民事赔偿案件6件,占联调案件的25%。
酒后伤人赔偿又受罚
小酒怡情,但须有度,饮酒过度害己伤身还易引发酒后冲动行事,造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6月4日,柳州市公安局官塘派出所、雒容法庭,雒容司法所联调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当事人黄冬生(化名)酒后伤人赔偿又受罚,教训相当深刻。
现年59岁刘小明(化名),是雒容镇某安置小区的保安,5月13日22时,刘小明正在小区值班,见业主黄冬生驾驶车辆停在小区门口,要求保安刘小明放行进小区,刘小明告知黄冬生此门只出不进,可以改从小区其他门进入,黄冬生认为刘小明的话让他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在酒精的驱使下与刘小明发生言语冲突,后发生肢体冲突,黄冬生将刘小明打翻在地,并对其胸部拳打脚踢,导致刘小明右肋骨第6、7及左肋骨第7-10骨折,伤情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刘小明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为此,黄冬生支付了刘小明医疗费1万元,目前刘小明尚未治疗结束。
对于该起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应双方要求,官塘派出所、雒容司法所于5月23日进行第一次联调,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6月4日,双方当事人再次申请,官塘派出所、雒容人民法庭,雒容司法所再次对这起故意伤害案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联调。
雒容法庭诉讼辅导员欧阳九林在了解上次调解的情况后,查阅公安部门询问笔录,厘清双方诉求。在调解过程中,欧阳九林对案情进行了再次分析,仔细划分双方责任,对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释明。认为黄冬生将汽车停在小区门口,影响小区业主车辆及人员出入,不听劝阻并动手打人,应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刘小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劝阻言辞不当,采取措施不妥,应承担事件的次要责任。欧阳九林通过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将事先准备好的类案推送给刘小明及亲属,打消其高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回归理性维权轨道。
(第二次调解)
经过调解,刘小明诉求从40万降至26.8万,最终以21万元赔偿结案。该起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而黄冬生涉嫌刑事部分,将按法律程序处理。
语言差异买卖不成引发侵权
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在社会交往时应当求同存异,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语言,避免因习俗差异产生冲突。
6月3日,雒容派出所、雒容法庭、雒容司法所及平安法治办联调了一起少数民族当事人因语言差异导致的侵权纠纷案。
6月2日,少数民族当事人阿某某来到雒容镇某市场水果摊购买水果,觉得摊主刘冬芳(化名)售卖的水果价格有点贵,便与刘冬芳讲价,却因双方语言差异导致阿某某误解了刘冬芳的意思,认为其不允许讲价要强买强卖,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进一步激化,阿某某将刘冬芳打伤。为此,刘冬芳到医院治疗支出医药费100元。
雒容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出警并进行了调查。6月3日,联调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雒容法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在此次纠纷中的责任,最终调解达成协议,阿某某向刘冬芳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100元,双方不追究对方责任。(欧阳九林)
来源:鱼峰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