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芒种至,麦黄秧青,正是农民抢收抢种的繁忙时节。而法院的法官们也迎来了一场特殊的“收割”。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层层排查,多方协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通过转移租金权益、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司法拘留,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司
芒种至,麦黄秧青,正是农民抢收抢种的繁忙时节。而法院的法官们也迎来了一场特殊的“收割”。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层层排查,多方协作,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通过转移租金权益、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司法拘留,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此案起源于2017年,涉及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及旺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由旺某公司每年将其租金收益打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每年将该租金转给申请执行人。2017年至2018年,旺某公司按约定每年将约2万元租金转入法院账户。但2019年起,该公司突然停止履行协议,实际控制人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场,亦未报告财产状况。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在接受调查时称其仅负责日常事务、不参与决策,随后拒接电话并隐匿行踪,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为查明租金“断流”原因,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旺某公司管理的市场,向周边商户及村屯了解情况,并联合申请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经调查发现,2018年陈某某成立A公司,后以A公司控股85%的比例设立B公司。2019年起,本应由旺某公司收取的租金,经B公司账户流转后,最终转入陈某某个人账户。上述证据表明,旺某公司与陈某某通过关联公司架构,将租金收益转移至个人名下。旺某公司与员工陈某某联手转移租金权益、隐匿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
面对确凿证据,陈某某心存侥幸,拒不承认转移财产,身为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城中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陈某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芒种是收获,也是播种。此次执行行动不仅让申请执行人“颗粒归仓”,更在诚信土壤上播下了法律的种子。司法拘留不仅是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有力惩戒,彰显了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决心,也警示了所有被执行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字:韦广福
编辑:吴漩漩
审核:蒙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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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