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文旅普法(十九)|《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解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5 17:30 1

摘要: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保障内容安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解读

一、条例概览与修订背景

1.立法目的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保障内容安全。

2. 适用范围

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3.修订历程

1997年首次发布,历经2013年、2017年、2020年、2024年四次修订,最新修订强化了数字化时代的监管适应性。

1.机构设立与审批

设立主体

仅限县及以上政府广电部门或教育部门(教育电视台),禁止外资及个人设立。

设立条件

需满足专业人员、技术设备、资金保障、场所等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划。

审批流程

地方机构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广电部门审批;教育电视台需教育部门与广电部门联合审批。

2.传输覆盖网管理

统一规划

由国务院广电部门统筹全国传输网建设,分级实施。

设施管理

发射台、转播台等需持频率指配证明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禁止擅自变更技术参数或播放自办节目。

卫星传输

境外节目传输需经国务院广电部门批准,地面接收设施需申领许可证。

3.节目内容监管

内容禁止项

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泄露机密、宣扬暴力等七类内容(第三十二条)。

审查机制

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境外影视剧需专项审批,广告时长受限且须播放公益广告。

语言规范

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

4.罚则与责任

非法设立机构

取缔并没收设备,处投资额1-2倍罚款(如擅自设立电台、传输网等)。

违规内容制作

责令停止并没收载体,罚款1-5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设施

禁止侵占、干扰信号,违者依法处罚。

三、新时代重点与挑战

1.舆论导向强化

在数字化和网络媒体冲击下,条例强调内容安全,防止不良信息传播,维护文化主权。

2.农村覆盖提升

要求通过卫星、无线等方式提高农村覆盖率,扶持边远地区发展。

3.技术适应性

需平衡传统法规与新兴媒体(如网络视频、社交媒体)的监管,探索灵活法律框架。

四、意义与展望

条例通过规范机构设立、内容制作和传输流程,构建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基础秩序。未来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创新,适应媒介融合趋势。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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